(2022年第5期)
(一)
2022年7月21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梁子湖区丰庆面粉店生产经营的饺子皮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8月17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0.2022S1449),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1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梁子湖区丰庆面粉店生产经营的饺子皮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8月17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0.2022S1449),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饺子皮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梁子湖区丰庆面粉店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饺子皮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八十条的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处罚(2022)13039号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二)
2022年6月16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鄂州市梁子湖区王鑫商行销售的软麻花(紫薯味)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8月12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0.2022S1349),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6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鄂州市梁子湖区王鑫商行销售的软麻花(紫薯味)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8月12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0.2022S1349),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软麻花(紫薯味)中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鄂州市梁子湖区王鑫商行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软麻花中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不罚(2022)13003号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三)
2022年8月16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梁子湖区惠金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9月8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0.2022N1031),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6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梁子湖区惠金百货超市经营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9月8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0.2022N1031),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香蕉中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梁子湖区惠金百货超市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香蕉中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处罚(2022)13040号行政处罚:没收销售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香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4.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合计2134.1元上缴国库。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四)
2022年8月15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梁子湖区联禾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9月1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0.2022N0999),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5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梁子湖区联禾生活超市经营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9月1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0.2022N0999),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香蕉中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梁子湖区联禾生活超市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香蕉中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处罚(2022)13041号行政处罚:没收销售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香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7.2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合计2107.28元上缴国库。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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