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学春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鄂州市梁子湖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全面实施禁售槟榔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十分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并就您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调研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国家卫健部门未批准槟榔为食品新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槟榔不得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按食品销售,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平台方要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制止平台内经营者违法销售槟榔制品的行为。
目前国家未出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禁止销售槟榔,我局无法禁止售卖,市场监管局作为监管部门,无职能向消费者宣传槟榔制品相关健康危害。
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8月12日
主管领导:陈俊云 ,联系电话:18808687636 ;
经 办 人:鲁翱 ,联系电话:18071173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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