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范围及条件
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户籍在本市,新生儿年龄在三周岁以内,且未曾登记户口的,可按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入户。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附联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结婚证》及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应查验《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或卫计部门意见,没有上述材料的应先行办理入户手续,然后按申请人行政或劳动人事关系通报同级卫计部门。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
2、户籍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的打印并发放户口页。
(4)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未婚子女投靠城镇父母落户
(1)办理范围及条件
父母户籍在本市城镇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可投靠落户。
(2)申请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迁移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3、申请人、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子、女在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的须提供未婚证明;
5、落户地居委会同意接收意见;
6、子女关系凭证或证明。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市外迁入、市内迁入、市内农村迁入集镇的报分局审批;
3、区公安分局审批通过的打印并发放户口准迁证。
(4)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三、死亡注销
(1)办理范围及条件
本市户籍公民且已死亡或已宣告死亡
(2)申请材料
1、死亡人员家属的书面申请;
2、死亡人员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批;
3、审核通过的打印并发放户口注销单,
(4)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四、本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1)办理范围及条件
本地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回原籍落户或在城区投靠亲属落户。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及复印件:
4、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投靠亲属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6、落户地居(村)委会同意接收的意见;
7、系统中无招生迁出记录的还须提供入学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批,回原籍农村的还需到区公安分局审批;
3、户籍派出所审批通过的打印并发放户口页审批通过的打印并发放户口准迁证。
(4)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五、购房落户
(1)办理范围及条件
在我市城区或建制集镇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屋的,准予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迁入我市城区或集镇入户。
(2)申请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
2、城镇购买商品房和合法自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无上述证件的须同时提供购房合同、机打税务交款发票、按揭银行的合同(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迁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同户随迁人员:配偶随迁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子、女随迁的在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的应提供未婚证明;
5、落户地居委会同意接收的意见。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市外迁入、市内迁入和市内农村迁入集镇的报分局审批;
3、区公安分局审批通过的打印并发放户口准迁证。
(4)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六、申领居民身份证
(1)办理范围及条件
本市户籍公民未曾办理居民身份证,或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过期、项目变更等原因补领、换领的。
(2)申请材料
1、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且户口簿上必须贴有本人相片并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如户口簿上没有相片,需携带附有相片的有效证件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中要有居(村)委会的证明人签名,并在证明中粘贴申请人照片和加盖证明单位的骑缝章。
2、公民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同时交验原身份证。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照相并采集指纹。
(4)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5)线下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办事大厅名称:梁子湖区市民之家一楼公安14号综合窗口/梁子湖区公安分局各乡镇派出所户政大厅
办理地点: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号区政府北侧市民之家一楼14号综合窗口/太和派出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东沟派出所-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东湖大道66号、沼山派出所-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王铺街68号、梧桐湖派出所-梧桐湖新区凤凰大道特1号、涂镇派出所-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镇涂镇街发展路9号、梁子派出所-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步行街10-12号、
咨询电话:0711-241250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夫妻投靠落户
(1)办理范围及条件
夫妻一方户口在我市,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可投靠落户。
(2)申请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及复印件;
3、申请人、迁移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落户地居(村)委会同意落户意见。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市外迁入、市内迁入主城区、市内城镇迁往农村、市内农村迁入集镇的报分局审批;
3、区公安分局审批通过的打印并发放户口准迁证。
(4)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八、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办理范围及条件
本市户籍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申请材料
1、近期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据
2、申办人户口簿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4)办理时限
一日
(5)线下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区政府北侧市民之家一楼公安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27-6066015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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