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梁子湖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规范化指引清单(2021版)》的公告
为强化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查标准、服务时限、收费管理标准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压缩办理时限、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区优化办发﹝2021﹞6号,区优化办拟定了《梁子湖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指引清单(2021版)》(见附件),现公告发布,请区直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的申请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专此公告。
附件:梁子湖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指引清单
梁子湖区优化办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
附件
梁子湖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指引清单(2021版)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单位 |
办事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审查标准 |
审查依据 |
一、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3项,因政策调整,比梁优化办发﹝2021﹞6号文中减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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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市级权限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梁子湖区发改经信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项目申请报告的详细编制要求参见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模板,具体可见《省发改委关于规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九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 |
2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梁子湖区发改经信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
1.《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 2.《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
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梁子湖区发改经信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分析评价依据。 2.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3.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 4.对所在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 3.《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 4.《鄂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鄂州发改环资〔2017〕273号 |
4 |
出具验资报告 |
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民政局 |
5个工作日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不低于3万元注册资金。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3.《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
5 |
勘测定界及技术报告书编制 |
临时用地审批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测定界成果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测定界技术标准》。 2.测定界图图件中勘测界线、界址点、界址点间距、面积准确。 3.坐标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2000坐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标准》 |
6 |
规划修改方案及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完成规划修改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九条; 2.《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第二(三)条 |
7 |
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6〕41号) 2.符合《湖北省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技术规程》(试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通知》(鄂建文〔2016〕41号); 3.《湖北省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技术规程》(试行) |
8 |
地形图测绘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成果应符合《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9 |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核发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关于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1.《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 3.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
10 |
规划放线、验线 |
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核发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工程测量规范》 |
1.《测绘法》; 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工程测量规范》 |
11 |
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报告编制 |
林木采伐、木材运输许可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报告是否符合《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鄂林规范〔2020〕125号)编制要求; 2.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报告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4.《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 5.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6.《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
12 |
建设项目竣工测量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成果应符合《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13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区住建局 |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一)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
鄂价房服【2006】273号 收费标准:按工程概(预)算基价(M) 计取 M≤500万 按1.7‰ 500万<M≤2000万 按1.3‰ 2000万<M≤5000万 按1.0‰ M>5000万 按0.7‰ |
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
14 |
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涉路施工活动的 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形式审查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15 |
公路设计方案编制 |
提供设计方案,形式审查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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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路施工方案编制 |
提供施工方案,形式审查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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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市管公路、水运建设项目) |
区交通运输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是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 2.是否按《编制办法》等规定的章节和内容进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其初步设计文件相关内容是否完备(公路项目设计文件由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方案、设计概算十二篇和附件组成;水运项目分港口和航道项目主要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设计图纸四个篇章构成,略有差异)。 3.专家详细评审其《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包括总说明、建设方案、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相关内容是否完整,综合评审项目设计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和相关规程的要求后,给予评审意见。 |
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2.《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
18 |
施工图设计图纸编制 |
区交通运输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是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 2.是否按《编制办法》等规定的章节和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其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内容是否完备(公路项目设计文件由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图预算十二篇和附件组成;水运项目由总体设计、总平面、建筑物等相应篇章构成,略有差异)。 3.专家详细评审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包括总体设计、建设方案、建设内容、施工图预算等相关内容是否完整,综合评审项目设计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和相关规程的要求后,给予评审意见。 |
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2.《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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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出具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
道路旅客运输证配发、年审 |
区交通运输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车辆运营证核发、年审 |
区交通运输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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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交通运输局 |
竣工验收前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审计。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财审发〔2017〕196号)第五条、第六条 |
21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3.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 4.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深度满足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各专业相关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其他技术标准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 5.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不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 |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修正) |
22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救措施方案设计报告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替代工程初步设计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经技术审查同意。 2.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补偿方案经自治区水利、财政、物价部门审定。 3.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 |
1.《农田水利条例》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2014修正)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2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要求; 4.符合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通过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2.《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20]63号) |
24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区农业农村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1.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
25 |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水利规划。 3.不防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4.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没有影响。 5.不妨碍防汛抢险。 6.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2.《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全文) |
26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编制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 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岸线利用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专业规划,建设依据充分。 2.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27 |
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河道采砂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3.符合《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大纲与技术要求(试行)》及其他技术标准要求,通过技术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3.《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4.《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5.《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6.《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大纲与技术要求(试行)》(长江水利委员会,长砂管〔2003〕194号) |
28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符合国家流域和区域的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5.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6.《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29 |
出具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场所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许可 |
区卫建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1.评价报告对放射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2.评价方法的正确性。 3.评价报告所载评价项目的完整性。 4.评价报告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5.评价数据的准确性。 6.评价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 |
30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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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出具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
1.监测报告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2.检测方法的正确性。 3.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4.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5.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6.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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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检测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卫建局 |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
仅形式审查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第十一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 3.《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4.《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GB 37489-2019) |
33 |
出具健康证明 |
具体时限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决定(3-7个工作日) |
政府购买服务,不向群众收费 |
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即可 |
无相关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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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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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区发改经信局 |
7个工作日 |
按照部门专项预算,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2.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3.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4.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九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35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区发改经信局 |
7个工作日 |
按照部门专项预算,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
1.《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 2.《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
3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区发改经信局 |
7个工作日 |
按照部门专项预算,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节能审查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 2.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 3.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 3.《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 4.《鄂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鄂州发改环资〔2017〕273号) |
37 |
公路水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性审查咨询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市管公路水运建设项目) |
区交通运输局 |
双方协商确定 |
按照部门专项预算,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工可”批复要求; 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是否符合编制办法规定; 3.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的原则,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耐久、环保、经济、实用、美观、节约资源等关系; 5.工程勘察报告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深度,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6.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7.交通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
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2.《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3.《设计文件图表示例》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5.《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38 |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交通运输局 |
双方协商确定 |
按照部门专项预算,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提供检测报告,总体指标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
39 |
水运工程质量检测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交通运输局 |
双方协商确定 |
按照部门专项预算,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提供检测报告,总体指标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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