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人: 张三丰
主题: 公车私用
分类: 咨询投诉
提交时间: 201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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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联系地址: 太和
内容:
太和物价局李建宏公车私用、周未、节假日开物价执法车回鄂州的家[永利花园小区],而且经常开车到酒店等公共场合,
回复:
回复内容:张三丰: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区纪委已进行了立案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2015年2月13日,梁子湖区经济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建宏(负责区物价局工作)下午下班后,未经批准擅自从区物价局办公室主任邓朝兵处拿到区物价局公车(鄂G6HG06)车钥匙,私自驾驶区物价局公车回鄂城永利花园小区家中。2015年2月14日上午8时许,李建宏再次驾驶区物价局公车(鄂G6HG06)由鄂城返回梁子湖区,在途经鄂城双港大桥路段时,被市纪委党风政风监察室明察暗访组查获。
李建宏身为领导干部,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擅自驾驶公车,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已于2015年2月28日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已给予了李建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复。
2015年3月10日
回复时间: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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