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人: 杨红伟
主题: 关于退役军人的保障问题
分类: 咨询投诉
提交时间: 2016/05/05
提交人联系电话: 15072199719
提交人Email:
提交人联系地址: 东沟镇六十村六组
内容:
尊敬的区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2013年12月份退伍的退伍军人,现在在家自谋职业,近期有了创业的想法,在网上搜索到地方政府有退伍军人创业无息贷款项目,想问下需要哪些条件才可以办理
回复:
回复内容:
杨红伟: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收悉。根据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携带如下资料到区就业局填表登记:1、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5、《军人复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2寸相片2张,1寸相片3张。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第七条的相关规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申请人员需参加理论培训十天,培训合格者方可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申请人符合政策规定所有条件后,还需找本市在职在编在岗教师或公务员等人员作担保。
具体详情请与区就业局作进一步咨询、沟通,联系电话:0711-2410908。
此复。
2016年5月9日
回复时间: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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