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我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可根据集体经济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补助标准。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一)个人缴费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2023年有800元至6000元五十三个档次(每递增100元为一个档次),参保人员可在上述缴费档次区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原则上个人可以不缴费,但鼓励其个人按规定档次缴费以增加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对于已脱贫人口,因从2021年起原有的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100元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政策取消,因此需由其个人自行缴费,但其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在个人缴费时,应按300元至700元标准缴费(每递增100元为一个档次),各级部门不得限制和提高其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3号)和《关于印发〈鄂州市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0〕18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起,对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缴费补贴实行“按年补贴,先缴后补”。专业渔民个人缴费补贴总金额按照我市2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确定,具体标准为57939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每人每年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3863元;兼业渔民个人缴费补贴总金额为20000元,补贴年限为10年,每人每年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因此,建议我区建档立卡的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高档次缴费,即:专业渔民按3900元或以上档次缴费,兼业渔民按2000元或以上档次缴费。若退捕渔民按低于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档次缴费,则根据实际缴费额予以补贴。
(二)政府补贴
1.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一是省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员当年缴费给予补贴,补缴及一次性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共分六个档次:一档对选择3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45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30元,市级财政补贴7.50元,区、镇(园区)两级财政各补贴3.75元;二档对选择500元至7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81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4元,市级财政补贴13.50元,区、镇(园区)两级财政各补贴6.75元;三档对选择8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138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92元,市级财政补贴23元,区、镇(园区)两级财政各补贴11.50元;四档对选择1000元至1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18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120元,市级财政补贴30元,区、镇(园区)两级财政各补贴15元;五档对选择1500元至1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285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190元,市级财政补贴47.50元,区、镇(园区)两级财政各补贴23.75元;六档对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402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68元,市级财政补贴67元,区、镇(园区)两级财政各补贴33.50元。二是对四类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档次保费。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省乡村振兴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8号)文件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我区目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最低档次每人每年100元进行财政代缴。
2.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申报,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倍确定,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0%,区、镇(园区)两级财政各承担25%。
三、缴交方式
1.分类征缴方式:
(1)村组(社区)集中缴纳:
各镇和梧桐湖园区组织发动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的,以村(居)委会为单位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缴费并获得缴费凭证。
(2)个人(家庭)缴费:
缴费人自行缴费或帮助家人代缴的,可以通过“楚税通”手机APP自行缴费并获得电子缴费凭证,也可前往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太和办税服务大厅、梧桐湖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缴费并获得纸质缴费凭证。
2.征收统计:
各镇(园区)负责参保数据及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缴费证明一律以电子税务局网站、银行柜台、税务窗口、“楚税通”手机APP开具缴费凭据为准。各镇(园区)务必在10月31日前完成2023年目标任务。
异动变更:参保人员异动变更,个人在缴费时申请,所在村(居)委会集中后,先上报镇(园区)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再由镇(园区)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交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其办理异动手续。
统计上报:各镇(园区)及时向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
3.缴费退费:
因各类原因需要退费的,为避免重复跑路,需先行联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咨询,获得可退费确认后,在区税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退费。
四、建立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每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和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利息按国家规定计息。
各村(社区)应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具体明细(个人权益记录单)打印并告知本人。
五、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及时足额按月发放,支付终身。根据上级文件规定,2023年,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8元,地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7元(其中:省13.50元、市16.75元、区及镇(园区)各8.375元)。
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 15 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2 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由区、镇(园区)各负担50%。
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基础养老金,增加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老农保账户资金、村主职干部财政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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