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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子湖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评定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6-09-29
  根据鄂农发〔2026〕67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安排。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社于2026年9月29日,组织有关专家,按上述方案要求对鄂州市梁子湖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进行评选。专家组听取了参评服务项目主体的情况报告,现场抽查了2025年粮油作物的“耕、种、防、收”4 个环节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询问了有关问题,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定意见:2026年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社共计承担1万亩的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由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公司、鄂州市太和供销合作社和鄂州市涂镇供销合作社共同实施。

  现将梁子湖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评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

  若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在公告期内来电反映情况。

  来访地址: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梁湖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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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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