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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毛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 日期:2026-08-20

  《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毛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经广泛调查、论证、深化,目前规划编制成果已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以及《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将该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26年8月20日---2026年9月20日 

  公示方式:梁子湖区政府网(www.liangzh.gov.cn),项目现场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规划中心反映。 

  网上留言:www.liangzh.gov.cn 

  联系电话:027-60699859 

  信件寄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9号收”(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6060。 

 

《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毛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说明

  一、项目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毛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二、村庄类型 

  毛塘村属于“特色保护类”村庄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梁子镇毛塘村行政区域,规划用地面积494.92公顷。 

  四、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 

  五、主要规划内容 

  1、规划定位 

  结合现状和相关规划,确定毛塘村目标定位为:以“生态田园、农耕体验、特色林果、中药基地”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种养地,以“大湖景观、湿地风情、康体娱乐、养生度假”为特色的半岛度假区。 

  2、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通过“巩固基础、突出优势”及“内外联动、融合创新”2大产业发展策略,将产业空间落位,可分为五个区: 

  休闲旅游度假区:依托村庄北部运动休闲基地,打造为综合性休闲旅游度假区,丰富产品类型,积极拓展建设开心农庄、儿童乐园、垂钓等项目。 

  滨湖旅游区:依托外湖内塘的自然优势,打造为网红景点,发展文化村、房车露营、垂钓基地、滨水游乐等项目。 

  特色种养区:依托林地、水域等自然资源,积极引进市场主体,发展以中草药种植、栀子花为主的农旅融合示范基地。 

  基本农田种植区:以基本农田为基础,高标准、规模化种植棉、粮、油、蔬菜等基础作物。 

  3、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一)农业空间保护 

  (1)本村已落实永久基本农田82.16公顷,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经批准的农业结构调整除外),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行“五级联审”,持续整治“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5.73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建设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空间保护 

  (1)本村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409.84公顷。本村内均属于湿地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严格按照湿地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进行保护,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具体要求遵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2022)相关要求执行。 

  (2)保护村内生态林地、湿地、山体、水域等其他生态功能用地,按照“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的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占用、破坏,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三)建设空间管控 

  本村内规划总建设用地规模为121.53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117.41公顷。 

  1、村庄建设边界 

  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共20处,总面积117.41公顷。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规划中的刚性管控线,除依据规划明确的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留白”机动指标落地之外,一般不得在村庄建设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现状零星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等方式逐渐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2、农民住房 

  ①本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农村村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为促进人口集聚、节约集约用地,一律在村庄建设边界内新建、翻建农房,优先利用建设边界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现状建设用地。 

  ②村集体统筹建设的村民住宅,应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指标控制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市政公用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 

  ①不得在规划的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相关安全敏感设施防护范围,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②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道路为消防通道的,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③各村湾内活动广场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用于躲避灾害。 

  4、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含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1.01公顷、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0.38公顷,主要用于各村湾公共活动、文化室等设施建设。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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