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梁子湖区公办幼儿园公益性服务岗位教师招聘相关政策规定,经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实地核查、园区班子会议研究,拟确定何芬、胡静两位同志为园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聘用对象,现予以公示。
1.公示对象
姓名:何芬,性别:女,户籍所在地:湖北鄂州,岗位:梁子湖区公办幼儿园公益性服务岗位,聘用期限:一年。
姓名:胡静,性别:女,户籍所在地:湖北鄂州,岗位:梁子湖区公办幼儿园公益性服务岗位,聘用期限:一年。
2.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8日。
3.监督事项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有异议,请实名以电话、来访、书面信件的方式向园区人社服务窗口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并留存本人联系方式,匿名反馈不予受理。经查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27-53051029
受理地址:梧桐湖园区管理委员会
梧桐湖园区管理委员会
梧桐湖园区教育联络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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