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6〕324号),为提高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决策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区拟对梁子湖区行政区域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事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
二、听证内容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
三、听证会时间
2026年9月15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地点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二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员。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20名,由梁子湖区被征地村组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代表组成。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及分局代表,第三方机构代表。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1.辖区村组代表7人:原则上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较多,则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梁子湖分局按广泛代表性原则确定;如报名人数不足,则根据广泛代表性原则邀请代表参加。2.辖区乡镇代表5人。3.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原则由辖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推荐。4.相关单位代表3人。5.相关企业代表3人。
六、报名办法
有意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6年8月25日前,持有效合法证件到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杨杰,电话:027-60698850,邮箱:501257382@qq.com。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得擅自传播,会后收回。(三)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在会场使用手机,以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五)会议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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