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相关政策规定,经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实地核查、镇班子会议研究,拟确定叶丽华、谢金明两位同志为我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现予以公示。
1. 公示对象
姓名:叶丽华,性别:女,户籍所在地:湖北鄂州,岗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三年。
姓名:谢金明,性别:男,户籍所在地:湖北鄂州,岗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三年。
2. 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6日。
3. 监督事项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有异议,请实名以电话、来访、书面信件的方式向我镇人社服务窗口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并留存本人联系方式,匿名反馈不予受理。经查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711-2400116
受理地址:太和镇人民政府
太和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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