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诚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94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核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2025年度的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以下简称“连续两年失联企业”),现予以公告。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连续两年失联企业名单(94户)
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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