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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梁子湖区梧桐湖园区鲊洲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前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4-01

  《鄂州市梁子湖区梧桐湖园区鲊洲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经广泛调查、论证、深化,目前,规划编制成果已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以及《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将该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26年4月1日—2026年51 

  公示方式:梁子湖区政府网(www.liangzh.gov.cn)项目现场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规划中心反映。 

  网上留言:www.liangzh.gov.cn 

  联系电话:027-60699859 

  信件寄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9号收”(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6060。 

 

  《鄂州市梁子湖区梧桐湖园区鲊洲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说明 

  一、项目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梧桐湖园区鲊洲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二、村庄类型 

  鲊洲村位于梧桐湖园区东部,东与长港镇相临,西与大垅村相接,南与月山村相邻,北与庙岭镇接壤。鲊洲村属于其他类村庄 

  三、规划范围 

  鲊洲村村域总面积1673.55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为扣除城镇开发边界后的村域范围,即986.37公顷。 

  四、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五、主要规划内容 

  (一)规划定位 

  总体定位:依托“农业+乡村”特色资源,以生态农业,文化赋能,宜居配套为手段,打造生态农业保障基地与文化休闲后花园,构建与梧桐湖园区相互补的共生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规划愿景:建设服务园区的高品质农产品直供基地、精准承接园区外溢功能,完善城乡一体的服务网络。(二)产业发展规划 

  通过生态农业保障打造园区“绿色车间”与“田间实验室,通过宜居服务配套构建园区“协同服务网”,两大策略共同助力鲊洲乡村产业发展。 

  规划项目区与大垅村、月山村联动规划,产业空间布局为“一心两轴五片区”。鲊洲村主要位于整个区域的东北部,主要位于五片区中的三片区,即农耕田园片、科教文化片与新兴产业片。 

  一心:以东湖高新创意园为引擎的综合服务核心。 

  两轴:即高新八路发展轴和红莲大道—梧桐大道发展轴。 

  片区: 

  ·农耕田园片:依托耕地资源,结合全域农用地整治项目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发展订单农业打造服务园区的绿色农产品直供基地与农耕教育实践区,实现"科技农业+教育实践"双轮驱动。 

  ·科教文化片:产业分区位于村庄西部,依托镇区与乡村的产业,推进镇区服务业的专业化、特色化提升,乡村产业的生态化、高附加值发展,并构建两者之间基于资源循环、产业协作、设施共享、服务均等的深度链接,最终实现片区融合发展。 

  ·新兴产业片:依托光谷创新科技大走廊政策优势。布局环保科技产业区,重点发展环保材料制造、节能技术运用、环保科技推广服务,承接东湖高新区环保科技产业外溢,打造梧桐湖产业创新转化基地的核心承载区。 

  (三)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业空间格局 

  1)永久基本农田 

  村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219.97公顷,占规划面积22.30%。划定农业空间面积771.06公顷,占规划面积面积78.17%。 

  2)一般农用地 

  规划至2035年,村域一般农用地面积551.12公顷,占规划面积的55.87%。其中,一般耕地220.36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1.44公顷,坑塘水面及沟渠333.04公顷。 

  3)管控要求 

  严格控制一般农业空间内的农用地转用,对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 

  禁止在一般农业空间内建窑、建房、采矿或者擅自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 

  从严控制一般农业空间转为建设空间,经批准建设占用区内耕地,需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一般农业空间内的建设活动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为主,严格控制增量,增量利用以发挥农业生产功能为导向;鼓励一般农业空间内的闲置宅基地复垦为农用地,引导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对未利用地、宅基地等规划用地开垦或复垦为耕地的,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对新增的耕地应加强管理。 

  允许符合要求的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社会公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振兴战略、民生、生态旅游等项目由乡镇统筹,采用机动指标方式落实项目审批。 

  允许实施农林复合利用,但严禁挖湖造景等行为。 

  2.生态空间保护 

  1)生态空间布局 

  村域内没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空间面积97.05公顷,占规划面积9.84%。 

  2)管控要求 

  明确林地、河湖、湿地等一般生态空间,系统保护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以增加生态碳汇为导向,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明确各类水体的水质要求,落实水质达标率指标要求。 

  3.建设空间管控 

  1)建设空间布局 

  城镇开发边界687.18公顷,三调中鲊洲村村庄建设用地(203)面积为13.50公顷;至2035年,规划村庄用地(203)规模18.45公顷。超出部分由区级指标统筹保障。 

  2)管控要求 

  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规划中的刚性管控线,除依据规划明确的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机动指标落地外,一般不得在村庄建设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 

  有序推进空心村整治和村庄整合,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适度允许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特殊用地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非农活动影响范围。 

  零星建设用地指标由乡镇统筹,可在乡村土地整治和存量优化用地指标腾挪实现乡镇统筹平衡,也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机动指标中平衡。对于国家与省级重点项目超出建设用地指标的,纳入市、县用地指标平衡。属于公益类设施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属于经营类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具体参照《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能源、军事等其他村庄特殊用地管控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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