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徐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经广泛调查、论证、深化,目前,规划编制成果已完成,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以及《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将该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26年4月1日—2026年5月1日
公示方式:梁子湖区政府网(www.liangzh.gov.cn),项目现场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规划中心反映。
网上留言:www.liangzh.gov.cn
联系电话:027-60699859
信件寄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9号收”(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6060。
《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徐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说明
一、项目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徐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二、村庄类型
徐山村位于东沟镇东部,西接余湾村,北接大桥村,东与大冶市接壤,南临保安湖。根据《规程》中村庄分类指引技术要求,依据梁子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徐山村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三、规划范围
徐山村村域总面积为193.15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为扣除城镇开发边界后的村域范围,即181.23公顷。村庄建设规划范围涵盖3个自然湾,包括渣泥海、张家湾、山下徐。
四、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为2021—2025年,中远期为2026—2035年。
五、主要规划内容
(一)规划定位
形象定位:湖光丘田,生态慢村。
总体定位:立足丘陵生态与滨湖区位双重本底,徐山村将以精品果蔬种植与生态农业为产业核心,重点做足“丘”文章,联动做活“水”体验,发展以农事休闲、丘田漫游为主导,湖滨观光为补充的复合型生态经济,打造丘湖相映、农旅融合的生态田园典范。
(二)产业发展规划
聚焦“丘”文章与“生态慢村”定位,以丘陵地貌为基底,联动滨湖资源与新增用地,让“丘田”成为精品农业的核心、休闲漫游的主线,构建“丘湖相映”的复合型生态产业体系。
规划项目区产业空间布局为“一心一轴三区一带”。
一心:村委会综合服务中心。
一轴:城乡融合发展轴,沿乡道Y016联通国道G316带动村庄与城镇区域及周边村落的融合交流。
三区:生态果蔬种植区、农贸加工集散区、生态农园休闲区。
生态果蔬种植区:位于渣泥海外围东李线南侧,现状40亩玉米橙子套种,种植条件趋于成熟,可适当扩大种植规模,提质增量,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品种、抚育与采收,主打“新鲜直采”的概念,通过快速路集中运输转运。
农贸加工集散区:利用村域西部临近镇区较好的工业基础,结合村庄农产品发展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产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包装、分拣、初加工以及仓储配送等配套产业,拓展销售渠道。
生态农园休闲区:村委会所在村组及周边农田,该区域打通与大桥村蓝海生态园交通线,带动片区辐射,在种植基础上农田大田块发展彩色稻田、油菜花、蔬菜等农田景观节点,保安湖畔设置景观亭,湖光山色尽收眼底,观鸟、骑行、垂钓皆宜;村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宗祠彰显文化底蕴,多处亲水平台与小游园,发展民宿、农家乐、采摘等。
一带:滨湖绿野漫游带,打造高速口—蓝海生态园—农田—村落滨湖景观带,以湖为镜,田为卷,营造移步换景的生态漫游廊道,设农田小径,沿湖岸设置景观亭与芦苇汀步尽览开阔水面与田园风貌。
(三)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业空间格局
(1)永久基本农田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91.46公顷,占规划总面积50.47%。划定农业空间面积109.50公顷,占规划总面积60.42%。主要位于村域中部、北部。
(2)一般农用地
规划至2035年,村域一般农用地面积18.04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9.95%。其中,一般耕地2.15公顷,园地0.07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3.94公顷,坑塘水面及沟渠11.88公顷。
(3)管控要求
严格控制一般农业空间内的农用地转用,对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禁止在一般农业空间内建窑、建房、采矿或者擅自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
从严控制一般农业空间转为建设空间,经批准建设占用区内耕地,需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一般农业空间内的建设活动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为主,严格控制增量,增量利用以发挥农业生产功能为导向;鼓励一般农业空间内的闲置宅基地复垦为农用地,引导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对未利用地、宅基地等规划用地开垦或复垦为耕地的,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对新增的耕地应加强管理。
允许符合要求的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社会公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振兴战略、民生、生态旅游等项目由乡镇统筹,采用机动指标方式落实项目审批。允许实施农林复合利用,但严禁挖湖造景等行为。
2.生态空间保护
(1)生态空间布局
村域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均为一般生态空间,划定面积25.47公顷,占规划总面积14.04%,包含林地22.70公顷、其他草地1.55公顷、湖泊水面1.22公顷。
(2)管控要求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区域进行管理,严格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对一般生态空间内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占用、破坏。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外的工业项目;禁止房地产开发活动;禁止违规毁林开荒、围湖造田、侵占滩涂湿地;禁止新、改、扩建对生态环境安全有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般生态空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从严控制建设开发和农业利用强度,从严控制生态用地向农业用地、城镇用地转用;一般生态空间内的建设活动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为主,严格控制增量,增量利用应发挥生态服务功能为导向。
鼓励农村生活、生产类建设用地逐步退出,鼓励农业用地、城镇用地向生态用地转用,鼓励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
加强生态修复监督管理,集体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及时恢复因不合理建设开发、矿产开采、农业开垦等破坏的一般生态空间。
允许农业复合利用,控制农业开发强度,减少农药、化肥投入,实行休耕和种植结构调整,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鼓励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逐步实施退耕,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升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适度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等产业。
3.建设空间管控
(1)建设空间布局
城镇开发边界11.92公顷,三调中徐山村村庄建设用地(203)面积为19.34公顷;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203)规模19.34公顷。
(2)管控要求
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规划中的刚性管控线,除依据规划明确的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机动指标落地外,一般不得在村庄建设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
有序推进空心村整治和村庄整合,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适度允许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特殊用地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非农活动影响范围。
零星建设用地指标由乡镇统筹,可在乡村土地整治和存量优化用地指标腾挪实现乡镇统筹平衡,也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机动指标中平衡。对于国家与省级重点项目超出建设用地指标的,纳入市、县用地指标平衡。属于公益类设施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属于经营类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具体参照《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能源、军事等其他村庄特殊用地管控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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