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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大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4-01

  《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大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经广泛调查、论证、深化,目前,规划编制成果已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以及《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将该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26年4月1日—2026年51 

  公示方式:梁子湖区政府网(www.liangzh.gov.cn)项目现场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规划中心反映。 

  网上留言:www.liangzh.gov.cn 

  联系电话:027-60699859 

  信件寄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9号收”(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6060。 

    

《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大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说明

  一、项目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大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二、村庄类型 

  大桥村位于东沟镇东南部,东临黄石市保安湖,西与东沟镇余湾村相接,南与东沟镇徐山村接壤,北与东沟镇东沟村毗邻。根据《技术规程》中村庄分类指引技术要求,依据梁子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桥村为集聚提升类村。 

  三、规划范围 

  大桥村村域总面积为512.06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为扣除城镇开发边界后的村域范围,即479.44公顷。 

  四、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中远期为2026-2035年。 

  五、主要规划内容 

  (一)规划定位 

  规划愿景:滨湖田园·生态水乡。 

  总体定位:立足紧邻镇区与保安湖的独特优势,大桥村将以规模化农渔业为压舱石,重点做足“水”文章,发展以农渔休闲和生态体验为特色的乡村体验经济,打造农、渔、旅和谐共生的滨湖生态示范村。 

  (二)产业发展规划 

  立足农业根基,同时聚焦村民人居环境,拓展特色旅游资源湖景花海,构建“田-村-景”旅游产业架构,提升规划区旅游产品的多元体验感与品质层级,同时反向带动农业提质升级,形成第一、第三产业与人居环境融合互促、协同发展的良性局面。 

  规划项目区产业空间布局为“一心两轴一带三区”。 

  一心: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打造综合服务中心。 

  两轴:镇村融合发展轴:以国道316为与城镇开发边界为核心打造镇村融合发展轴,辐射带动镇村融合发展,推动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一带:依托环湖道路打造农旅融合发展带,整合村内农旅资源,助力村庄旅游业发展 

  乡村振兴发展轴:以乡村主路与村湾为基础,优化空间布局,打造环绕村湾的产业发展与生活服务轴,打造乡村振兴新格局。 

  镇村融合整治区:位于村庄西部,依托镇区与乡村现状产业,推进镇区服务业的专业化、特色化提升,乡村产业的生态化、高附加值发展,并构建两者之间基于资源循环、产业协作、设施共享、服务均等的深度链接,最终实现片区融合发展。 

  种养结合发展区:产业分区位于村庄东北部,通过生态农田项目强化耕作水平,并结合现状水产养殖与农业实施种养结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农旅融合发展区:产业分区位于村庄东南部,结合现状生态旅游资源和相关产业,通过对现状农旅产业升级与空间布局的优化,对现状农旅产业提档升级。 

  (三)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业空间格局 

  1)永久基本农田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233.99公顷,占规划总面积48.80%。划定农业空间面积350.48公顷,占规划总面积73.10%。 

  2)一般农用地 

  规划至2035年,村域一般农用地面积116.49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24.30%。其中,一般耕地11.18公顷,园地0.13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4.89公顷,坑塘水面及沟渠90.24公顷。 

  3)管控要求 

  严格控制一般农业空间内的农用地转用,对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 

  禁止在一般农业空间内建窑、建房、采矿或者擅自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 

  从严控制一般农业空间转为建设空间,经批准建设占用区内耕地,需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一般农业空间内的建设活动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为主,严格控制增量,增量利用以发挥农业生产功能为导向;鼓励一般农业空间内的闲置宅基地复垦为农用地,引导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对未利用地、宅基地等规划用地开垦或复垦为耕地的,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对新增的耕地应加强管理。 

  允许符合要求的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社会公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振兴战略、民生、生态旅游等项目由乡镇统筹,采用机动指标方式落实项目审批。 

  允许实施农林复合利用,但严禁挖湖造景等行为。 

  2.生态空间保护 

  1)生态空间布局 

  村域内没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空间面积80.26公顷,占规划总面积16.74%,主要保安湖湖泊水面与沿岸林地。 

  2)管控要求 

  明确林地、河湖、湿地等生态空间,系统保护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以增加生态碳汇为导向,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明确各类水体的水质要求,落实水质达标率指标要求。 

  3.建设空间管控 

  1)建设空间布局 

  城镇开发边界32.62公顷,三调中大桥村村庄建设用地(203)面积为34.62公顷;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203)规模36.35公顷超出部分由区级指标统筹保障 

  2)管控要求 

  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规划中的刚性管控线,除依据规划明确的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机动指标落地外,一般不得在村庄建设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 

  有序推进空心村整治和村庄整合,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适度允许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特殊用地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非农活动影响范围。 

  零星建设用地指标由乡镇统筹,可在乡村土地整治和存量优化用地指标腾挪实现乡镇统筹平衡,也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机动指标中平衡。对于国家与省级重点项目超出建设用地指标的,纳入市、县用地指标平衡。属于公益类设施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属于经营类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具体参照《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能源、军事等其他村庄特殊用地管控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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