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鄂州市梁子湖区余湾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4-01

  《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余湾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经广泛调查、论证、深化,目前,规划编制成果已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以及《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将该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2641日—202651 

  公示方式:梁子湖区政府网(www.liangzh.gov.cn项目现场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规划中心反映。 

  网上留言:www.liangzh.gov.cn 

  联系电话:027-60699859 

  信件寄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9号收”(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6060。  

 

《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余湾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说明 

  一、项目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余湾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二、村庄类型 

  余湾村村位于东沟镇中部,东接东沟镇区,北倚百里长港。根据《技术规程》中村庄分类指引技术要求,依据梁子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余湾村为城郊融合类村庄。 

  三、规划范围  

  余湾村村域总面积742.91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为扣除城镇开发边界后的村域范围,即732.72公顷。 

  四、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五、主要规划内容 

  (一)规划定位 

  总体定位:立足梁湖花海核心与生态田园的本底优势,以现有油菜花、向日葵规模化种植为特色基底,重点做足“花”文章,辅以智慧农业技术轻量赋能生产与服务环节,发展以“花旅融合+农产延伸”为核心的田园休闲经济,打造农旅协同的梁湖花海智慧田园。 

  (二)产业发展规划  

  立足规划区现有的产业基础和生态条件,以三产融合、综合发展为产业发展方向,通过推进规模化、现代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整体形成“一心两轴三区”的产业布局。 

  一心:综合服务中心,以村湾为核心,配套游客服务中心、餐饮民宿、研学基地等服务功能。 

  两轴:城乡发展轴:以现状国道316为发展轴线,连通周边村庄,形成乡村发展轴;农文旅发展轴:以现状村庄主路为农文旅发展轴,串联本村产业,实现产业联动发展和三产融合。 

  三区:综合服务区,智慧农业区,生态种养区 

  1)综合服务区:以村湾为核心,配套游客服务中心、餐饮民宿、研学基地等服务功能。 

  2)智慧农业区: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和高标农田工程,建设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同时对梁湖花海旅游区基础设施进行提升,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和农事体验融为一体,带动加工、旅游等产业链发展。 

  3)生态种养区:依托求和生态农业科教园,围绕蔬果采摘、亲子乐园、餐饮民宿等特色业态,融合休闲垂钓与科普体验功能,形成集“高效种养、科普教育、休闲垂钓、农旅体验”于一体的生态种养区。 

  (三)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业空间格局 

  1)永久基本农田 

  村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357.82公顷,占村域总面积48.84%。划定农业空间面积616.38公顷,占村域总面积84.12%。主要位于村域中部、北部和西部。 

  2)一般农用地 

  规划至2035年,村域一般农用地面积258.56公顷,占村域国土总面积的35.29%。其中,一般耕地98.12公顷,园地3.38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2.32公顷,坑塘水面及沟渠137.90公顷。 

  3)管控要求 

  严格控制一般农业空间内的农用地转用,对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 

  禁止在一般农业空间内建窑、建房、采矿或者擅自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 

  从严控制一般农业空间转为建设空间,经批准建设占用区内耕地,需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一般农业空间内的建设活动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为主,严格控制增量,增量利用以发挥农业生产功能为导向;鼓励一般农业空间内的闲置宅基地复垦为农用地,引导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对未利用地、宅基地等规划用地开垦或复垦为耕地的,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对新增的耕地应加强管理。 

  允许符合要求的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社会公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振兴战略、民生、生态旅游等项目由乡镇统筹,采用机动指标方式落实项目审批。 

  允许实施农林复合利用,但严禁挖湖造景等行为。 

  2.生态空间保护 

  1)生态空间布局 

  根据梁子湖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余湾村内暂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空间面积47.04公顷,占村域总面积6.42%。 

  2)管控要求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区域进行管理,严格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对一般生态空间内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占用、破坏。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外的工业项目;禁止房地产开发活动;禁止违规毁林开荒、围湖造田、侵占滩涂湿地;禁止新、改、扩建对生态环境安全有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般生态空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从严控制建设开发和农业利用强度,从严控制生态用地向农业用地、城镇用地转用;一般生态空间内的建设活动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为主,严格控制增量,增量利用应发挥生态服务功能为导向。 

  鼓励农村生活、生产类建设用地逐步退出,鼓励农业用地、城镇用地向生态用地转用,鼓励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 

  加强生态修复监督管理,集体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及时恢复因不合理建设开发、矿产开采、农业开垦等破坏的一般生态空间。 

  允许农业复合利用,控制农业开发强度,减少农药、化肥投入,实行休耕和种植结构调整,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鼓励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逐步实施退耕,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升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适度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等产业。 

  3.建设空间管控 

  1)建设空间布局 

  城镇开发边界10.20公顷,三调中余湾村村庄建设用地(203)面积为54.83公顷;至2035年,规划村庄用地(203)规模54.82公顷。 

  2)管控要求 

  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规划中的刚性管控线,除依据规划明确的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机动指标落地外,一般不得在村庄建设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 

  有序推进空心村整治和村庄整合,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适度允许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特殊用地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非农活动影响范围。 

  零星建设用地指标由乡镇统筹,可在乡村土地整治和存量优化用地指标腾挪实现乡镇统筹平衡,也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机动指标中平衡。对于国家与省级重点项目超出建设用地指标的,纳入市、县用地指标平衡。属于公益类设施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属于经营类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具体参照《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能源、军事等其他村庄特殊用地管控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联系人:区政府办

联系电话:027-6069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