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镇花园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经广泛调查、论证、深化,目前,规划编制成果已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以及《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将该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26年3月4日---2026年4月4日
公示方式:梁子湖区政府网(www.liangzh.gov.cn),项目现场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规划中心反映。
网上留言:www.liangzh.gov.cn
联系电话:027-60699859
信件寄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9号收”(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6060。
《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镇花园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规划说明
一、项目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镇花园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
二、村庄类型
花园村在《梁子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定位为“集聚提升类”。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规划范围为花园村行政辖区范围,包含23个自然湾19个村民小组,村域范围内不包含城镇开发边界,规划范围为村域范围,总面积为763.82公顷。
四、规划期限
本村庄规划期限为2024年至2035年。
其中,近期为2024-2027年,远期为2028-2035年。
五、主要规划内容
(一)规划定位
以乡村全面振兴为总体目标,整合花园村现有资源,盘活存量用地,以农业种植和生态养殖产业为基础,以三产融合发展为契机,以田园和乡村空间为载体,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强化村庄特色,促进产业升级,将花园村打造为农业现代高效、产业绿色集约、村民幸福富裕的现代农业近郊慢生活基地。
形象定位为:农业新业态·生态花园村
(二)产业发展规划
花园村产业本底是现状缓山丘陵、山坡林果,优美的自然肌理、丰富的林地资源,这是花园村的特色,现状产业发展优势不明显,仅有一处鸡苗养殖厂。考虑到后期武汉六环建设带来的外部交通条件改善,依据村庄产业现状以及上位规划的前提下,花园村产业采用“东旅西耕、生态+休闲”的发展模式,重点发展农业种植、特色养殖、生态旅游。
结合村庄条件及定位,从产业体系构建看,确定产业空间布局形成“两轴两心、东西三区”的格局。
两轴两心:以村委会为综合服务核心,作为全村的公共服务核心、农业加工核心、农旅服务核心。以上刘湾为东部休闲服务核心,统领万家、周陈尹等农旅休闲服务节点。
自高速连接线向休闲服务核心、村委综合服务核心及徐连村方向,形成村庄产业发展主轴。以徐连向肖李、上毛方向,发展现代农业,形成村庄产业发展次轴。
休闲农业区:依托高速连接线,重点建设上刘湾、万家湾、周五美,种植蓝莓、菜田、林海,开展乡野旅游,重点针对都市周末旅游、亲自旅游,主要开发旅游产品为亲子家庭农居体验。
生态养殖区:保留现状种鸡养殖场,借助林下空间,在中刘湾、菜白湾等区域,发展生态养殖、山塘养鱼等生态种养殖业。
高效农业区:结合贯穿东西几个村庄的机耕路,提升花园村西部区域的耕地种植效率,适度发展大棚蔬菜种植,做强高效农业。
(三)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业空间格局
(1)落实上级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图、数一致,村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共295.57公顷,耕地保有量302.99公顷。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次规划划定农业空间面积338.35公顷,主要为耕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2.生态空间保护
(1)根据鄂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花园村本次规划范围内涉及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37.27公顷。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2)规划划定生态空间面积398.87公顷,主要为林地、草地、湿地、陆地水域等,大部分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
(3)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其他生态空间,禁止水库范围内围垦、放牧和畜禽养殖;禁止河道、沟渠内维护造田,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严格保护乔木林地和其他林地等质量较高的林地资源;统筹整合灌木林地;严格保护现状草地资源。
3.建设空间管控
三调中花园村村庄用地(203)规模为24.60公顷;至2035年,规划村庄用地(203)规模24.15公顷,规划预留0.45公顷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未落实用地,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使用。
(1)农民住房
本村内规划划定农村宅基地22.49公顷,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在建筑形式、材料、布局上融合地方特色或历史文化进行设计,使其与整体村庄风貌相协调,并鼓励创新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色彩和质感与整体村庄农房风貌一致。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以节约集约用地、经济便民为原则,相对集中、合理布局行政管理、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在村委会形成村庄公共服务中心。
(3)防灾与减灾
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各村湾内活动广场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用于躲避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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