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便利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等地名备案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和专家论证后,经报梁子湖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梁子湖区65条乡村道路、144个村(社区)居民点进行命名、更名。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单位、组织正确使用。
附件1:梁子湖区部分命名乡村道路信息表
附件2:梁子湖区部分居民点命名(更名)信息表
梁子湖区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
|
|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