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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6-01-19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全市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报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时间 

  经营主体:20261月1日至2026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6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内容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党建信息、社保信息、特种设备信息等。 

  四、年报方式 

  (一)电脑端: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登录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二)手机端: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年报入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选择地区湖北”填报 

  (三)线下报送方式。该种方式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选择线上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年报修改 

  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法律责任 

  (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谨记,年报不收费! 

    

  年报咨询电话:东沟市场监管所:027-60660207 

  梁子市场监管所:027-60660265 

  沼山市场监管所:027-60660263 

  太和市场监管所:027-60660351 

  涂家垴市场监管所:027-60660262 

    

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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