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供销社关于2025年财政资金支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社于2025年6月3日,组织有关专家,按上述方案要求对鄂州市梁子湖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进行评选。专家组听取了参评服务项目主体的情况报告,现场抽查了2024年粮油作物的“耕、种、防、收”4个环节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询问了有关问题,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定意见:2025年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社共计承担1.32万亩的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由鄂州市梁子湖区供销合作公司、鄂州市太和供销合作社和鄂州市涂镇供销合作社共同实施。
现将梁子湖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评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3日至6月10日。
若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在公告期内来电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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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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