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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方式公示

信息来源:梁子湖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日期:2025-08-28

  一、举报依据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2024年8月1日施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2025年4月20日施行)及《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监督,现更新梁子湖区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机制。   

  二、举报范围 

  对全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以下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或违反审查标准情形的,可依法举报: 

  1.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 

  2.具体政策措施(含“一事一议”形式); 

  3.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具体行为(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许可等)。 

  重点领域: 

  1.市场准入和退出 

  2.产业发展、招商引资 

  3.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4.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 

  5.财政奖励、税收优惠等专项政策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区联席办:0711-12315(24小时受理) 027-60660397 

  (二)书面举报 

  邮寄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区府路27号(梁子湖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电子邮箱:997256047@qq.com(需注明“公平竞争举报”) 

  (三)现场举报 

  地址: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6室(工作日9:00-17:00) 

  四、举报要求 

  实名优先: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材料清晰:需书面说明被举报政策名称、文号、具体违规内容,并附相关证据(如文件原文、实施效果证明等)。 

  保密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处理流程 

  受理核查:自收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 

  限期整改:经核查属实的,责令政策制定机关30日内整改并反馈结果。 

  结果公开:典型案例通过区政府网站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四十五条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梁子湖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828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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