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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沙湾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梁子湖区 日期:2025-07-07

  《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沙湾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经广泛调查、论证、深化,目前,规划编制成果已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以及《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将该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25年7月7日—2025年8月7日  

  公示方式:梁子湖区政府网(www.liangzh.gov.cn)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规划中心反映。  

  网上留言:www.liangzh.gov.cn  

  联系电话:027-60699859  

  信件寄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9号收”(请注明“规划公示” 字样),邮编:436060。 

   

  《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沙湾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说明  

  一、项目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沙湾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二、村庄类型 

  沙湾村位于梁子镇东北部,东与东沟镇余湾村相接,西临梁子湖,南与长岭居委会接壤,北与磨刀矶村毗邻。根据《技术规程》中村庄分类指引技术要求,依据梁子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沙湾村为特色保护类村庄。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扣除城镇开发边界后的村域范围,总面积为662.52公顷。规划范围不包含城镇开发边界,即0.55公顷。村庄建设规划范围涵盖20个自然湾,包括余家铺湾、过路咀盛湾、统子湾、毛家湾、庙下刘湾、张家湾、杨家湾、冯家湾、曾家湾、谭塆沈湾、团墩湾、李家湾、盛家八房湾、咀子湾、盛家大屋湾、新屋湾、打船墩湾、彭家湾、刘统恩湾、张振法湾。 

  四、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五、主要规划内容 

  (一)规划定位 

  形象定位:湖海之畔,熠熠沙湾。  

  总体定位:依托沙湾村良好的自然资源基础和规模较大的旅游资源产业优势将沙湾村打造成为特色水乡、湖域经济示范村,都市休闲、生态旅游观光村,生态文明、和谐宜居新乡村。 

  (二)产业发展规划 

  特色农业种植为主导产业延伸农旅休闲项目打造高效的生产空间;以山田湖海资源为主要支撑打造保护与发展共存的美丽生态空间;以康养民宿等项目开发为契机,完善人居环境整治,打造宜居宜游的生活空间。从而引领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打造“生产—生态—生活”三生一体的乡村有机生命体。 

  规划项目区产业空间布局为“一轴一带五区”。  

  一轴:产业发展联动轴,以沙湾村主要道路为主轴带动周边产业物流发展和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产业。  

  一带:湖域产业经济带,依托梁子湖自然资源和良好的产业发展基底带动沙湾村经济发展。  

  五区:生态渔业区、休闲娱乐区、铜铁海湿地观光区、乡村休闲旅游区、生态农业经济区。 

  生态保护区:依托梁子湖湿地公园生态优势,开放湿地观光等活动,在不影响湿地保护的前提下,推动湿地公园产业的融合,打造体验式旅游、生态餐饮、生态观光等旅游产品,提高湿地公园的知名度和经济价值。 

  休闲娱乐区:位于村域西北部,依托铜铁海和梁子湖自然资源及现状产业发展情况,打造荷花园、垂钓园家鱼养殖、农事体验区、农家乐、水上乐园等项目。  

  铜铁海湿地观光区:铜铁海湿地观光区仍延续现有湿地公园部分项目与设 施,对其中的杨梅采摘园,荷花园进行优化改善;同时新建游客接待中心、休闲山庄、滨水带状公园。依据区域内自然环境的优越,沿湖打造一系列旅游项目,做大做强乡村特色产业。  

  乡村休闲旅游区:依托现有蔬菜种植、果园种植,花卉种植,水稻种植等产业打造定制菜园、现代化稻田、农夫果园、四季花海等产业增收项目,促进三产融合,提高村庄经济发展。  

  生态农业经济区:生态农业经济区仍以种养殖等第一产业为主,但主要种植特色经济作物(铁皮石斛、经济苗圃)、养殖特色经济动物(白玉蜗牛)。并同时于邻近梁子湖区域发展民宿体验项目。村庄应强化此类产业发展,打造村庄特色品牌。促进村民增收,村庄经济增长。 

  (三)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业空间格局 

  1)永久基本农田  

  村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250.32公顷,占村域总面积37.78%。划定农业空间面积419.51公顷,占村域总面积63.32%。主要位于村域中部、北部和东部。  

  2)一般农用地  

  规划至2035年,村域一般农用地面积148.77公顷,占村域国土总面积的23.31%。其中,一般耕地45.85公顷,园地1.97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0.71公顷,坑塘水面及沟渠90.24公顷。 

  3)管控要求  

  严格控制一般农业空间内的农用地转用,对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  

  禁止在一般农业空间内建窑、建房、采矿或者擅自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  

  从严控制一般农业空间转为建设空间,经批准建设占用区内耕地,需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一般农业空间内的建设活动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为主,严格控制增量,增量利用以发挥农业生产功能为导向;鼓励一般农业空间内的闲置宅基地复垦为农用地,引导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对未利用地、宅基地等规划用地开垦或复垦为耕地的,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对新增的耕地应加强管理。  

  允许符合要求的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社会公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振兴战略、民生、生态旅游等项目由乡镇统筹,采用机动指标方式落实项目审批。  

  允许实施农林复合利用,但严禁挖湖造景等行为。 

  2.生态空间保护 

  1)生态空间布局  

  村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54.45公顷,占村域总面积23.31%。划定生态空间面积182.28公顷,占村域总面积27.51%,主要为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一般区。  

  2)管控要求  

  沙湾村生态红线区域位于梁子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将其划定为入湖排污口严格限制水域,并实行以下湿地保护策略来保护沙湾村湿地自然保护区。  

  人工湿地是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和功能,选择一定的位置与地形,人为地在有一定长宽比和底面坡度的水池和沟槽上,充填一定深度的基质层,并在基质内种植水生植物形成的生态体系。人工湿地的植物搭配可选择芦苇、蒲草、荸荠、莲、水芹、水葱、茭白、香蒲、千屈菜、菖蒲、水麦冬、风车草、灯芯草等  

  挺水植物;伊乐藻、茨藻、金鱼藻、黑藻等沉水植物。其中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植物作为优势种,各类植物混合搭配栽种,增加植物的多样性并提高景观效果。  

  定期清理、打捞水葫芦和蓝藻水华,尽量控制生态系统中有害的群落数量。  

  湿地生态恢复的目标是通过采取各类技术措施,提高生态的异质性和稳定性,主要包括湿地基底恢复和湿地水体恢复等。 

  3.建设空间管控 

  1)建设空间布局  

  落实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55公顷。村域建设空间面积为62.29公顷,占村域总面积的9.24%,划定村庄建设边界48.68公顷,主要为农村宅基地及商业用地。  

  2)管控要求  

  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规划中的刚性管控线,除依据规划明确的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机动指标落地外,一般不得在村庄建设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 

  有序推进空心村整治和村庄整合,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适度允许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特殊用地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非农活动影响范围。  

  零星建设用地指标由乡镇统筹,可在乡村土地整治和存量优化用地指标腾挪实现乡镇统筹平衡,也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机动指标中平衡。对于国家与省级重点项目超出建设用地指标的,纳入市、县用地指标平衡。属于公益类设施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属于经营类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具体参照《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能源、军事等其他村庄特殊用地管控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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