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5]23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行政事业单位3家
鄂州市梁子湖区住建局
鄂州市梁子湖区统计局
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
2、国有企业1家
鄂州市梁子湖区惠旅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二、检查依据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5]23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5]21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检查重点内容
2024年度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质量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等。
四、检查时间
2025年7月—9月
五、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7天,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3日
联系人:区财政局监督股 田贝
联系方式: 027-60699971
梁子湖区财政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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