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6日
公示方式:梁子湖区政府网(www.liangzh.gov.cn),项目现场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规划中心反映。
网上留言:www.liangzh.gov.cn
联系电话:027-60699859
信件寄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9号收”(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6060。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吴伯浩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规划说明
一、项目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吴伯浩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
二、村庄类型
吴伯浩村属于“农耕传承类”村庄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太和镇吴伯浩村行政区域,规划面积413.14公顷。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
近期为2023-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五、主要规划内容
(一)发展定位
立足山水田园基底,以山乡为脉、流萤为魂,通过文化提炼、旅游发展态势分析、区域条件分析、自身特色挖掘,吴伯浩村发展定位为:以流萤为特色的农耕传承旅游村—“古朴流萤村”。
(二)形象定位
守望•花谷,流萤•伯浩
(三)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将产业空间落位,以田连阡陌、特色农业资源、乡村民俗风情为主体资源,打造吴伯浩村“一带系四里”的产业空间格局。
“一带”:即沿Y088乡道打造农旅风情带串联整个村域产业片区。
守望•萤火里:位于村域南部,吴伯浩湾、上太阳湾片区,该片区主要围绕“守望萤火•花谷”项目打造吴伯浩村“流萤网红村”。该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约18.9亩,其中道路用地约13.4亩、项目建设用地约5.5亩。
烂漫•山花里:位于村域中东部,该片区主要为160亩的学堂林花卉种植基地,在现状种植基地植入苗木创意餐厅、苗木体验活动、苗木摄影等项目。
醇香•茶园里:位于村域东北部,山头窝湾片区,该片区主要依托现有油茶、楠竹、水稻种植基地,打造油茶公园、品味油茶美食、体验稻田趣事、制作竹制品小工艺,独具特色的茶园农田景观。
野趣•莲香里:位于村域东西部,下陈家岭湾、下太阳山湾片区,该片区主要在现有湘莲种植基地,中草药种植基地、金丝楠木种植基地以及零散水稻种植的基础上将其规模化,同时植入旅游相应的旅游项目。
(四)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业空间保护
(1)本村已落实永久基本农田111.05公顷,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至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117.06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太和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1.08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2.生态空间保护
(1)本村西南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属于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沼山森林公园,一般控制区)面积32.67公顷,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0条允许的人为活动),具体要求遵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2022)相关要求执行。
(2)保护村内生态林地、湿地、山体、水域等其他生态功能用地,按照“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的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占用、破坏,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3.建设空间管控
本村内规划总建设用地规模为29.18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25.87公顷,规划预留0.45公顷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未落实用地,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使用。
(1)农民住房
1)本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农村村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为促进人口集聚、节约集约用地,一律在村庄建设边界内新建、翻建农房,优先利用建设边界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现状建设用地。
2)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的,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并应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要求,建筑形式、风格应与周边协调。村民自建房应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
3)村集体统筹建设的村民住宅,应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指标控制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市政公用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
1)不得在规划的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相关安全敏感设施防护范围,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6米;道路为消防通道的,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各村湾内活动广场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用于躲避灾害。
(3)公共服务设施、商服和工业用地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停车及广场用地0.33公顷,主要用于各村湾公共活动、文化室等设施建设。
![]() |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