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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自动免职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梁子湖区司法局 日期:2024-0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相关规定,鄂州市梁子湖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4月28日依法任命了29名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已届满,该29名人民陪审员职务于2024年4月28日自动免除,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至案件审结之日。现将29名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布如下:

  杨三玉、夏素娥、高晓、夏玲玲、胡选文、李娟、但文洁、沈桃香、张战军、胡双、张幺梅、王义元、罗休勇、陈敬松、陈春花、夏丹、涂慕恂、刘志华、刘进文、鲁敦勇、邓来学、胡树林、何润、邱从善、余敏、柯树林、张水平、焦成勇、柯建红。

  特此公告。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鄂州市梁子湖区司法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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