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鼎鄂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已被依法逮捕。为更加全面掌握该公司在鄂州市范围内的违法犯罪事实,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凡是跟尊鼎鄂州分公司有资金往来的当事人,尽快到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办案大队指定的地点登记,配合做好资金账目核实、证据资料收集等工作。现将信息登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2023年7月25日起已开展了信息登记工作。为防止遗漏,对尚未登记的当事人,请在下列时间内进行登记。
2023年8月17日—2023年9月5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登记范围
登记范围为与尊鼎鄂州分公司有资金往来的当事人。
三、登记地点
1.鄂州市内的当事人请在居住地派出所登记
2.专案组临时驻地登记(长江天下小区北门江城警务室,请提前电话预约)
登记联系人:叶警官 19307116022 夏警官19307118991
四、登记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等)原件(现场提供居住住址、通讯号码等)。
2.投资协议复印件。
3.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凭证等)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收益凭证。
5.其他能证明投资事实的证据材料。
五、登记要求
原则上由本人现场登记,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现场登记的或不具有法定行为能力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登记(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因特殊原因不便或不能来现场登记的,可以提前电话沟通,协商具体登记办法。
六、注意事项
1.提供的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有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登记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提供的资料因手续不全或其他个人原因影响登记工作,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3.因个人原因逾期未登记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4.请相关人员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登记工作,不编造、不散布谣言。
5.往返途中注意安全,建议年龄较大的老人由监护人陪同前往登记或者联系叶警官进行网上登记。
6.本公告将在梁子湖区人民政府网、梁子湖融媒微信公众号发布。
特此公告。
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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