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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日期:2021-04-30
    为进一步规范区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加强属地管理、强化监管责任,实施部门联动,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打造最有温度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解决欠薪问题由所在地政府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实行分级考核。
   (二)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三)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改革行动。

三、改革目标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不发生100万元或50人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欠薪案件不发生50万元或30人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农民工越级上访事件、极端事件。

(二)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

(三)协助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协助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四、改革任务

(一)打造智慧劳动监察信息化平台。围绕劳动保障监察,按照“互联网+人社+N”模式,以加强监督、规范执法、建立健全预警防控机制和服务便民为目标,着力打造“智慧劳动监察”信息化平台。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全业务覆盖,实现对劳动保障情况事前预警预测,加大事中监管效率和监察质量,建立覆盖全面的劳动关系诚信档案数据库。实现由被动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察转变,创新监察执法方式,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实名制考勤。全区农民工通过该平台实施考勤,实时掌握建筑工地用工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根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相关要求,指导农民工在维权公示牌上通过二维码扫码完成实名制,录入农民工基本信息,具体包括务工人员年龄、籍贯、学历、身份证号码、工种、工资、所属建设单位、班组等,将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监管台账、身份证、银行卡在系统平台完成实名制认证信息采集,做到在场人数与录入系统人数一致,信息录入后,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采取刷脸打卡方式,进行用工考勤,实现“一扫进工地、一抓考勤”。同时,对项目农民工进行评价,从平台上建立农民工诚信体系。

2、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完成实名制后在平台上引导农民工签订电子版简易劳动合同。通过网签电子劳动合同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从发起签约、签署、保存,到快速查阅、调用和管理的全流程服务。电子化劳动合同加密存储,数据真实可信不可篡改,将企业使用经过认证的网签电子劳动合同纳入信用建设体系,并将数据对接到信息化管理平台

3、工资规范发放。将农民工实名制系统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接贯通,对实名制系统数据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匹配,并通过银行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监管,对使用异常账户信息进行智能识别,提前预警化解欠薪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向更深层次推进。

4、举报投诉便捷。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立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二维码,简化信息登记流程,劳动者只需填入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和简单诉求,平台后端即可立刻调取匹配实名制数据,劳动部门根据相关数据信息确定是否予以受理,若不予受理将不受理理由和根据通过微信、短信推送给投诉者,将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案件登记并快速流转给行业监管部门及相关项目单位后台,要求核查处理并规定办理时限自动发送受理短信回执,并随时推送办件进度信息,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将办结凭证上传至后台,劳动部门向投诉者发送完结办理结果通知并归档,形成闭环处理,确保“时时有回应、件件有结果”实现“一点投诉、联动受理”,达到“扫码即办、码上有信、码上有薪”的目的。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监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强监管,管行业必须管清欠”的目的,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等制度,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及时规范发放。

1、严格压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有牵头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欠薪处理责任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负有依法保障本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工资应当按月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2、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缴纳上限金额为200万,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对二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规范到位的用工单位,经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实行减免等优惠措施;对发生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要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推行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落实维权信息公示牌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属地管理部门电话。

4、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项目开工前于鄂州市辖区内“中农工建”国有四大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拨付工程费用时,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将人工费用数额单列,优先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5、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代发制度。建设单位每月足额将人工费拨到施工总承包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当中,并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入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交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对无误后,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三)实施部门联动合力。按照“部门联动、合力惩戒”的方式,大力开展治欠保支工作严厉打击企业和个人的欠薪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落实治理欠薪惩戒机制。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市人社局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并由有关部门记入诚信记录,按职责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充分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会氛围。

2、落实行政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健全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制度,推进实施行政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步骤

本方案20213月开始到202112月结束,具体分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3月-2021年5月)

  制定梁子湖区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改革”实施方案,成立梁子湖区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责,制订实施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创建任务,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6月-2021年9月)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治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在全区选择2—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试点,探索实现农民工考勤、工资发放、投诉处理等方面信息化全闭环管理,确保实现年度行动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梁子湖区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总结梁子湖区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改革工作经验,及时全面推广先进典型,相互学习,查漏补缺,补短板强弱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组长区人社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梁子湖区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梁子湖区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日常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一旦发生欠薪群体性事件,有关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密切配合,快速妥善处理。对因处置不力、推诿扯皮导致群体性越级上访的,在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时予以扣分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行动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法制教育,促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引导务工人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权。大力宣传守法诚信企业,特别是要正面宣传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树立典型,引导企业推动创建行动深入开展。加强信息反馈,定时上报梁子湖区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改革工作动态、重要成就不断总结经验,为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夯实基础

 

 

 

梁子湖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梁子湖区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改革

领导小组名单

 

     邓志安   副区长

副组长    黄俊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君亮   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国庆   信访局副局长

夏卫国   区总工会二级主任科员

金学峰   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金辉映   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付庆武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汪金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佑民   税务局副局长

    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汪林森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姜钰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余炳育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道瑞   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爱民   市场监督管理副局长

吕莉民   统计局副局长

胡志刚   梧桐湖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谈泽民   沼山镇四级主任科员

    东沟镇党委副书记

    太和镇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朱治雄   梁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涂家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劳动监察大队,熊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梁子湖区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社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开展对用人单位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培训。及时监控预警和防范用人单位欠薪隐患。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扣押农民工工资卡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罚。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严重欠薪失信行为。查处和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开展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切实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领导小办公室的常工作。

区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区信访局:承办、转、交办或督办农民工欠薪信访事项,受理农民工欠薪来信、来电、来访,做好农民工欠薪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

区总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深入开展农民工法治宣传行动指导基层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区法院:负责落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的规定。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制执行有关工作。依法及时受理、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区检察院:负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区发改经信局: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区公安分局: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指导各派出所对人社部门在查处欠薪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时,予以协助处理。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区司法局: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捉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支持引导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欠薪违法、依法支付工资的普法宣传。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拨付政府投资资金。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区税务局: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情形下分包单位的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职责配合人社部门根据企业税收变化情况,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组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并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督办查处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立健全案件办理台账,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违反《条例》《办法》规定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罚款、责令项目停工等措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因资金安排不到位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市场监管:按照职责配合人社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严重欠薪失信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区统局:纽织实施农民工就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

整理和提供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等调查统计数据。

各镇(新区):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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