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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关于青苗与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 日期:2020-12-22
  为提高青苗与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青苗与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决策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的要求,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梁子湖分局拟对梁子湖区行政区域内青苗与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事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

二、听证内容

青苗与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

三、听证会时间

2020年12月25日。

四、听证会地点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梁子湖分局。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19名,由梁子湖区各乡镇被征地村组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代表组成。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分局代表,第三方机构代表。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

1.辖区村组代表4人:原则上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较多,则由我区按广泛代表性原则确定;如报名人数不足,则根据广泛代表性原则邀请代表参加。 

2. 辖区乡镇代表4人。

3.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原则由辖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推荐。

4.相关单位代表5人。

5.相关企业代表4人。

六、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听证参加人员,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于2020年12月23日前报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邮箱:2406808@qq.com。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联系人:张浩,电话:18972956011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得擅自传播,会后收回。

(三)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在会场使用手机,以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

特此公告。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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