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水利函〔2020〕4号
鄂州市梁湖新城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湖北省鄂州市太和水厂迁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申请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鄂州市梁湖新城自来水有限公司太和水厂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柯畈村。
二、同意太和水厂从马龙水库、狮子口水库取水,取水口地理坐标为:马龙水库东经114.690°、北纬30.107°,狮子口水库东经114.699°、北纬30.072°。日取水量为3万m3,年取水量为1095万m3,主要用于居民生活用水。
三、太和水厂排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到梁子湖保留区。
四、太和水厂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设施和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退水信息传入监督管理单位水资源管理系统。
五、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帐。
六、取水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若太和水厂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梁子湖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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