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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9号)

信息来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日期:2020-01-30

为加强活禽市场管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鄂州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所有镇新区、村社区)农(集)贸市场一律禁止活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可食用鸟禽类)的交易和宰杀统一实行“白条上市、冷链配送、冰鲜销售”的经营模式。
    二、全范围内凡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的白条禽”,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经营者对经营场地和器具要做到每日消毒。
    三、全从事白条禽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持证经营建立购销台账且符合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
    举报电话:农业农村局0711-2412472
                 市场监管局0711-2412315
        

梁子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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