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沟镇刘河村 、沼山镇牛山村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湖北省梁子湖区牛头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矿区拟征收你们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7.71672公顷,其中耕地 0 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 7.71672公顷,坑塘水面 0公顷。原有的工矿用地3.70025公顷,牛头山矿区总用地面积 11.41697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工矿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东沟镇刘河村、沼山镇牛山村
三、拟定补偿标准:根据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青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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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用 地 |
耕地 |
水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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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21.9750 |
24.1725 |
2.1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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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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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24.1725 |
26.5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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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15.3825 |
16.9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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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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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21.9750 |
4.1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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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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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地上附着物和拆迁补偿费按政府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然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 东沟镇、沼山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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