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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登记的通告

信息来源: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日期:2018-12-05

为贯彻《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 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2号)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梁子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85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梁子湖区范围内开展国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原则

坚持以物权法定、资源公有、统一确权登记为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严格保护和有效监管。

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类型、范围

梁子湖区森林、水流、矿产、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类型的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预划单元涉5个乡(镇),总面积4.96万公顷。

三、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梁子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共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92个,其中,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6个,分别是:梁子湖、马龙口水库、狮子口水库、长港、车湾港和太和新港三条河流。

四、自然资源登记期限

本次开展国有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确权登记通告时间20181126日至1211

五、通告的其他事项

(一)梁子湖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调查成果或处理结果,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每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类型、类别、边界、面积、数量、质量等情况,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图件和相关调查成果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代表和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依照国土资源局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出席现场指界,各部门须配合国土资源局进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现状基础信息调查、权属调查、公共管制调查、有争议的登记单元勘测定界等工作,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到现场配合指界的,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划定权属边界。

(三)本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有关事项或者问题,可向梁子湖区国土资源局咨询,电话:0711-2412310  联系人:陈世勇。

特此通告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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