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以申报省级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创建工作为契机,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7〕8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策导向、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加快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引导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2017年梁子湖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全面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三、报废及补贴对象
(一)报废对象: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补贴对象:依法报废旧机具且购买新机具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四、回收单位
经社会公告,邀请相关企业报名申请、资格审查、备案、授牌等程序,确定梁子湖区金土地农机专业合作社(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金坜村废品回收站内)为梁子湖区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定点回收单位。
五、补贴标准
农机回收单位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六、报废更新程序
(一)申请报废。农户在报废旧机具前,应携带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到区农机部门指定的窗口申请报废更新。经区农机部门确认合法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后,发放《同意报废单》(附件2)。
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可以是以下4种材料之一:⑴机具牌、证(行驶证);⑵购机发票;⑶县级农机部门出具的购机证明;⑷村委会书面证明(书面证明样式见附件3)。享受报废补贴额度5000元及以上的旧机具必须提供前3项证明材料之一。变型拖拉机必须提供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机具牌、证(行驶证)。若机具为合法交易的二手机具,机主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机具交易合同。
(二)回收旧农机。旧农机所有人(机主)携《同意报废单》、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将拟报废的农机出售给区农机回收定点单位(收购价格双方议定),填写《湖北省梁子湖区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以下简称《回收证明》,由区农机部门统一印刷,一式三联,第一联回收单位存档,第二联农机部门存档,第三联为机主申请更新补贴凭证,附件4)。农机回收单位和机主对报废农机核实确认后,收存《同意报废单》、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在《回收证明》上签字盖章、人机合影,《回收证明》第三联交给旧农机所有人(机主)。
区农机部门到农机回收单位核对《同意报废单》、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和《回收证明》后,在《回收证明》第一联上签字、盖章,取走《同意报废单》、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和《回收证明》第二联,同时注销旧农机牌、证(没有牌、证的农机按编号登记)。
(三)销毁旧农机。农机回收单位应拆解报废农机具,并对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防止已报废的农业机械再次流入市场。回收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保存全程视频资料一年备查。区农机部门对机具拆解以及重要零部件销毁过程实施远程监控和现场抽查,并及时存档拆解重点环节照片(视频)。
农机回收单位销毁旧农机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设备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报废农机具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鼓励实施“分散回收、集中销毁”,将分散回收的机具集中进行销毁,并接受区农机部门的监督。
(四)申请更新。机主凭身份证件和《回收证明》第三联,到区农机部门办理更新手续。区农机部门通过核对《回收证明》第二联,核实更新机主身份后,优先为其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区农机部门将及时对享受农机具报废更新补贴的情况予以公示,该公示与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同步进行。
(五)兑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的机主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时,由区农机部门按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并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实施、同时兑现。兑现的报废更新补贴和新购置机具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机款。
区农机部门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过程中产生的《同意报废单》、机具来源证明、机主身份证明、报废回收证明、人机合影、拆解过程照片(视频)、牌证注销证明等资料及时归档,与购机补贴档案合并保存。
(六)统计上报。区农机部门填写农机报废更新登记表(附件5),并在年底前将本地农机报废更新的情况汇总上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区农机部门依据报废更新农机的数量,相应核减本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机总动力等年报数据,提高年报数据的准确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分工协作,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落实本地农机报废更新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为兼顾当地农机从业者的更新和购机需求,区农机部门将根据本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量、农机保有量及装备结构,及时调整农机报废更新资金额或农机报废更新资金在购机补贴资金中的比例。
(二)推进政务公开。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农机经销商、农机合作社、农机手和农机行业协会的作用。实施农机购机补贴的农机经销商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农机报废更新明白纸(附件6)。要利用媒体、公示墙等各种途径强化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情况和农机购置补贴应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回收拆解。农机回收单位应具备拆解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并对回收的农机建档登记。区农机部门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和现场检(抽)查的方式对报废机具拆解进行监督,对回收拆解不规范的农机回收单位进行处理,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回收资格。
(四)强化管理服务。各地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查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特别加强对农机回收单位的监管,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严肃追责。
附件:1.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定点回收单位挂牌样式
2. 鄂州市梁子湖区同意报废单
3. 鄂州市梁子湖区机主关于报废无牌证农机具的承
诺及村委会证明
4. 鄂州市梁子湖区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
5. 梁子湖区农机报废更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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