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作为长江中游重要湿地生态区,是众多鸟类迁徙繁衍的“天然驿站”,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2025年以来,梁子湖公安分局联合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聚焦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惩治相关违法犯罪,全年共查处非法狩猎案件10起,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典型案例直击彰显执法力度
案例一:粘网夺命6只珍贵鸟类殒命猎网
2025年6月,梁子湖公安分局与涂家垴镇自然资源办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时,在辖区林地发现一处非法猎捕窝点。经查,嫌疑人高某为谋取私利,擅自架设多张粘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粘网12张,解救被困活体鸟类3只,发现6只珍贵鸟类已窒息死亡(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高某使用的粘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案例二:地笼围捕60余只黑水鸡遭非法猎捕
2025年11月,梁子湖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东沟镇六十村水域成功查获一起非法狩猎案。嫌疑人吴某在使用地笼在农田水域大面积布设猎捕陷阱,非法捕获黑水鸡60余只。黑水鸡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维护湿地生态平衡的重要物种。吴某在禁猎区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且猎捕数量巨大,已构成“情节严重”的非法狩猎犯罪行为。
案例三:架网捕珍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遭毒手
2025年12月,梁子湖公安分局根据线索发现沼山镇水域旁有人架设大网捕杀鸟类。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循线追踪,在涉案水域现场查获非法架设的捕鸟网8张,抓获嫌疑人张某,并在现场发现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胸翡翠的死亡尸体。白胸翡翠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保护,非法猎捕、杀害此类动物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法律红线不可碰违法犯罪必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使用粘网、地笼等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对此类违法行为,将依法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梁子湖区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任何非法狩猎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全民共治护生态警民同心守家园
野生动物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梁子湖公安分局在此郑重提醒: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自觉抵制非法猎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如发现非法猎捕、杀害、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梁子湖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711-2412259)。警方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对查实的举报给予奖励。
下一步,梁子湖公安将持续深化与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的协作联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巡查防控与宣传教育,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为梁子湖湿地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安全筑牢法治屏障。(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