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公开听证,将司法办案置于阳光下,从不同角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既有益于增强检察工作的群众理解率和支持率,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拓宽普法的深度和广度,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
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及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有关要求,4月15日下午,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拟不起诉的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看得见、感受得到。
会议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被害人及其家属参加。
案情回顾: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柯某某因过往纠纷而发生争执继而扭打在一起,致柯某某的右肩脱臼。经鉴定,柯某某的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听证会上,首先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案情及证据材料进行介绍,重点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随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情况和法律适用陈述了自己的意见,被害人及其家属也就案件实际情况以及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陈述了自己的看法。
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发表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改造,也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潘梦羽)
|
|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