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3月25日上午,梁子湖区大垅村的经营者叶某到市场监管部门准备咨询企业营业执照的注销业务。
但在查询了企业信息以后,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除了告诉他注销企业营业执照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外,还告知他现在还不能进行企业营业执照的注销申请——因为他的企业由于长期(连续超过三年)未进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即“年报”)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根据系统显示,叶某的企业自2013年起到2017年,每年的年报均未报送。依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中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的规定,他的企业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没有什么大不了,只不过是一个名单罢了。”听到了这个消息,叶某满不在乎。但随后工作人员告诉他,依照鄂州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的联合惩戒方面的规定,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实现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这时叶某开始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紧张而局促的说:“如果我现在进行补报,是不是可以马上移出异常名录?”“虽然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按照规定是不可以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第九条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所以叶某的企业需5年内不再出现之前未报送年报或其他违规的情况以后才能申请移出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算了,就这样吧,我不想管了。”听到这里,叶某泄气地嘀咕道,就连身形都好像缩小了几分。“不,问题不是靠拖延就能够解决的。”工作人员郑重的说,“只有积极去弥补之前的错误,同时避免新的问题出现,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亡羊补牢的道理大家都明白,回去以后尽快去补报吧。”
“是啊,都怪我对于法律缺乏足够的认识,总觉得这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以前一直认为放着不管也没事,虽然你们也催告了,但我觉得对我也没有影响。今天听你们这一说,才知道不年报的后果如此严重,这可真是不应该......我现在了解到企业年报的重要性,我以后会按照规定,在期限内及时年报的。”叶某临走时后悔地感慨道。
(市场监管局 赵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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