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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使用说明及解读

信息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06-15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对象在参与湖北省境内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有符合《容错清单》所列情形的,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活动中实施容错时适用本清单。

二、本清单中的“初次违法”是指,同一主体的某一违法行为自被发现之日前三年内,“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子系统www.hbcxpt.cn查询无相同违法行为记录的对同一主体的同一种违法行为只能容错一次。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对象,按照容错清单》对其实施容错时,采取责令改正、警示教育约谈提醒、督促作出守法承诺等方式一并进行不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子系统”www.hbcxpt.cn)中开发“招标投标活动容错信息库”,用以汇集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作出的容错记录。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完成容错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容错记录信息报送至“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子系统”www.hbcxpt.cn)。

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加强对《容错清单》实施情况的指导协调

六、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在对招标投标行为实施容错的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客观公正履职,导致不该容错的进行了容错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的,将被追责问责。

七、容错清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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