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襄阳市发改委 日期:2022-08-17
 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在全国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为深入推进我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让更多市场主体充分了解政策,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努力营造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良好氛围,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新的减税降费,帮助他们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近年来,涉企收费项目逐步减少、收费行为更加规范、企业负担不断减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涉企“三乱”问题治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目前部分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仍时有发生,形式上也具有隐蔽性。在一些垄断性较强的领域,有的收费主体利用优势地位自设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部分服务项目收费过高;有的单位利用垄断地位在提供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时收取不合理甚至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有的金融机构利用信息优势让企业承担本应由银行自己承担的评估费、服务费、证明费等;还有的行业协会商会借助行政权力和影响力“搭车收费”,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特别是在当前着力为企业减负的大形势下,还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乱罚款、乱摊派,以及收费主体不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等问题。

今年特别是二季度以来,受国际环境复杂和国内疫情冲击等超预期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不少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为应对当前发展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加大政策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着力减轻企业负担、稳住经济大盘。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不仅大大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也会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和政府公信力。为此,四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此次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通过重拳出击、猛药去疴,严厉打击各类涉企“三乱”和不落实国家降费减负政策等行为,保障助企纾困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这也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对保市场主体和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治重点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把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领域作为重点。重点整治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强制捆绑搭售、乱检查乱罚款等问题。

(一)交通物流领域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水电气暖领域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三)地方财经领域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四)金融领域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2022年6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名义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区全面梳理本领域、本地区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12381、12315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22年7月—9月)。由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民政部分别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工作方案,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由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公司牵头负责,海运口岸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既定职责分工落实。同时,各地区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

(三)联合检查(2022年10月)。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总结评估(2022年11月)。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国务院。

三、政策问答

(一)本次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和往年有何不同?

与以往相比,此次行动具有4个突出特点:

一是整治涉及内容更广。不仅整治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还要督促检查对国家和各地出台的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二是更加注重协同治理。工作中注重各地和部门协同联动,采取分领域分地区自查、联合抽查检查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更加注重社会监督。全面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宣传解读,让更多市场主体充分了解政策,增强维权能力,主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设立举报专线、组织媒体明察暗访、公开曝光等,对违规收费形成高压态势,推动收费主体不断规范收费行为。

四是更加注重健全长效机制。在整治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涉企收费边界和监管责任,深化改革,打破行政垄断,持续完善收费清单等有关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诱导收费等行为。

(二)联合检查工作将如何进行?

此次四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涉及范围非常广,涉及政策非常多,涉及环节也非常复杂,对于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做好“四查”:一是查工作,深入检查整体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二是查政策,深入检查涉企收费政策的梳理和政策解读情况。三是查问题,深入检查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的排查和建立台账情况。四是查整改,深入检查自查自纠特别是问题整改情况。

第二,聚焦问题、立查立改。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坚持“零容忍”。凡是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凡是借疫情违规设立收费项目的,凡是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的,都要坚决予以整改。

第三,案例曝光、经验宣传。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让广大企业了解惠企政策的内涵,让政策实施主体了解政策的边界。特别是对违规收费主体,要加强联合惩戒,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多种惩戒手段,加大警示效应。同时,对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

第四,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的协同作用,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联合检查,切实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让广大市场主体享受到惠企政策红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如何了解襄阳市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

《襄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可通过登录襄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常态化公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目录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清单之外无收费,坚持实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四)金融领域哪些收费属于违规收费?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问题的,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或投诉。对金融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可以举报:

1.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的服务价格的;

2.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

3.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4.擅自对明令禁止收费的服务项目继续收费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6.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擅自制定或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7.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

8.未按照规定开展服务价格相关内部管理工作的;

9.其他违规行为。

(五)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表现形式?

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主要表现为强制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等四类。具体包括:

1.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

2.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

3.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4.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6.收费不透明。未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有哪些要求?

1.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并收费。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并公布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信息。

2.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类服务并收费的,应加强监管,督促下属单位依法合理收费,减轻委托人负担。要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不得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

(七)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五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其他不合理收费。

在入网工程、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等领域,明确了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已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水电气暖安装费用等“十个不得”。

在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清单管理等领域,明确了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计量装置费用、严禁强制检定并收费、严禁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等“六个严禁”。

(八)涉企乱收费有哪些投诉举报渠道?

为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能够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减轻负担,公布12381、12315两部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对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联系人:区政府办

联系电话:027-6069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