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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2023年城乡居保政策解答

日期:2023-12-30
  一、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凡具有梁子湖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
  1.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自动终端或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由村协办员收集上报所需材料;或通过户籍所在地的镇(园区)人社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办理。
  三、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是多少?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800元—6000元53个档次(每递增100元为一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其中:300元至700元标准仅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及其他已脱贫人员个人缴费。
  政府对参保人员当年缴费给予补贴。2023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共分六个档次:一档对选择3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45元;二档对选择500元至7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81元;三档对选择8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138元;四档对选择1000元至1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180元;五档对选择1500元至1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285元;六档对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402元。对之前断缴的年度,参保人可补缴相应年度的保费,但对同一年度只能补缴一次。参保人补缴保费和一次性补缴保费均无政府补贴。
  四、参保人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纳年度为自然年度。可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支付宝APP进入鄂汇办小程序等渠道缴费,还可以通过我区农商银行柜面进行缴费,也可以在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太和办税服务大厅、梧桐湖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五、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出错了怎么办?
  根据《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的通知》(鄂税发〔2019〕53号)规定,参保人(缴费人)因误缴、重复缴费等情况,需办理退费的,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退费表格、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及社保部门复核并办理退付手续,退费成功后,参保人(缴费人)可重新缴纳养老保险费。
  六、政府为哪些人群代缴(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是多少?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省乡村振兴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8号)规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按照最低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其中具有多重身份的困难群体,只为其代缴一次。
  政策执行时间:2021年—2025年,共5年。
  2.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3号)及《关于印发〈鄂州市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0〕18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起,对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缴费补贴实行“按年补贴,先缴后补”。专业渔民个人缴费补贴总金额按照我市2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确定,具体标准为57939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每人每年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3863元;兼业渔民个人缴费补贴总金额为20000元,补贴年限为10年,每人每年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
  政策执行时间:
  专业渔民为2020年—2034年,共15年。
  兼业渔民为2020年—2029年,共10年。
  七、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是如何计发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高龄补贴组成。
  个人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缴费年限养老金+高龄补贴。
  目前我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98元,地方基础养老金47元)。
  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 15 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2 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
  例如:
  缴费年限15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15元。
  缴费年限20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5*2=25元。
  缴费年限30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10*2+5*3=50元。
  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金额累计,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高。个人账户存储额就越多,养老金待遇就越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基础养老金标准也将逐步提高。国家和省、市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区根据相关政策也将相应提高。
  九、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户籍变更后养老关系能否转移?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在本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十、参保人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应该如何追回?
  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重复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
  十一、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应如何处理?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社保经办机构应主动与参保人所属村联系,由村开据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证明,经办机构根据证明应将个人账户余额及利息转入社保基金账户。
  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倍确定。
  十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什么?怎么认证?是否需要认证,不认证会怎么样?多久认证一次? 
  开展资格认证是国际通行做法,不仅咱们国家,美国、日本和欧盟各国都会定期对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核查,如果不开展认证,就可能会导致养老金被人冒领,减少社保基金储存额,损害所有参保人的利益。
  参保缴费后,年满60周岁时,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需办理首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认证后方可领取养老金。正常领取养老金后,每12个月需认证一次(也可半年认证一次),超过12个月未认证,将按规定暂停养老金发放,完成认证后方可恢复发放。
  注:手机扫描下面二维码可以快速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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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咨询电话:
  梁子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027-60699925
  梁子湖区行政审批局(居保服务窗口):027-60699916
  梧桐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27-53051047
  东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711-2490319
  梁子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711-2480327
  沼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711-2463828
  太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8107112187
  涂家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711-5019961
  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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