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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梁子湖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梁子湖区教育局 日期:2023-07-26

各镇中心学校,梧桐湖园区教办,各中小学:

  现将《梁子湖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梁子湖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

 

 

梁子湖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鄂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州教基【2023】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各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

  切实规范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高我区中小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科学控制大班额,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明确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籍随人走”。各镇、园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合理划定招生片区,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片区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严禁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学校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学籍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学生办理注册学籍,严禁学籍与实际学生就读学校分离的“空挂学籍”行为和“借读”等违规行为。

  (二)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统筹安排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控制大班额。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积极化解、消除大班额,凡转入学校所在学段没有空余学位的,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重点班、实验班。

  (四)严格规范转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经转出、转入学校和属地中心学校、教办审核同意,区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准予转学。

  三、明确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好本地、本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园区学校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校要按照属地划片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5人的规定,对办学行为不规范和学籍管理混乱等违纪违规的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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