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家乐、民宿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日期:2023-04-07

各镇人民政府、梧桐湖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农家乐、民宿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梁子湖区关于支持农家乐、民宿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文物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引导当地群众利用闲置的房屋开办农家乐、发展民宿,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民宿,促进民宿产业发展,提升我区乡村旅游品质和旅游接待能力,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我区境内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农家乐、民宿经营单位。

  二、奖励措施及标准

  (一)品牌创建奖励。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甲、乙、丙级三个等级民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30万、20万元补助,升级评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二)规模建设奖励。支持市场主体统筹建设运营,单个市场主体经营民宿达10栋且经营客房达30间以上,每栋经营满一年,且内部装修标准达到丙级民宿装修要求的,按单栋民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至400平方米(含)和400平方米以上至800平方米(含)两个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奖励,奖励上限30万元。民宿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或整体(片)开发历史文化村落、景区村、旅游资源重点村集聚发展中高端民宿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投资市场主体相应奖励。

  (三)品牌连锁奖励。国内外知名品牌民宿(国家乙级及以上)市场主体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在梁子湖区开办民宿,每新增一家同等级民宿正常运营满1年,且年营业额达50万元的,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梁子湖区本地品牌(国家丙级及以上)民宿市场主体发展连锁民宿,在全区其他区域范围内发展同等级的民宿,每新增一家且年营业额达30万元的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提档升级奖励。鼓励我区农家乐提档升级。对连续经营满1年、单次接待量达100人以上,年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的,且按三星级以上农家乐标准装修的,由经营主体提交申请资料,经区文旅局组织市场监管、住建、消防、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评定,列入我区星级农家乐培育名录的农家乐给与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鼓励市场主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高标准新建民宿,或对已建成民宿进行提档升级。升级后的民宿连续经营满1年且经营客房达10间以上,年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的且按丙级民宿装修标准的由经营主体提交申请资料,经区文旅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评定列入我区精品等级民宿培育名录的,给予经营主体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民宿经营主体围绕特色文化、特色产业、非遗项目等打造主题民宿,突出特色精准定位,研究游客精准定制,按照单个市场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社会担当奖励。支持农家乐、民宿经营主体在解决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创业销售农副产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带动5户(10人及以上)以上发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我区星级农家乐培育名录、精品等级民宿培育名录予以支持。支持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广“梁湖良品”等梁子湖本地特色农副产品销售。经经发、统计、文旅部门认定,对销售“梁湖良品”等梁子湖本地特色农副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农家乐、民宿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鼓励民宿经营主体线上宣传营销,入驻“一部手机游梁子湖”小程序平台,首次年网络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的农家乐、民宿,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六)特色运营奖励。鼓励我区农家乐特色发展,每年年底从传承梁子湖传统菜品和创新推出梁子湖特色菜品贡献突出的农家乐中评选出梁子湖区特色农家乐3-5家,每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从营销模式、活动举办、经营方式等创新特色发展,全区每年根据特色运营情况综合评选出3-5家优秀民宿运营主体,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支持民宿经营主体建设特色阅读点、非遗项目工坊,举办各类民俗文化艺术活动,视活动规模,按照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七)宣传营销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含疗休养)来我区旅游,入住推荐民宿的,按每间每晚15元对我区地接社进行奖励。

  三、附则

  已经享受上级政府或其他部门同类型奖补资金的,不再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奖励资金在全区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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