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营商环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日期:2023-03-21

各镇人民政府、梧桐湖园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21〕16号)精神,对2021年区政府发布的清理决定中保留、已修改、拟修改尚未完成修改的文件,以及2021年8月10日至2022年10月10日期间,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营商环境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

  1.决定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2.决定宣布失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3.决定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4.决定保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0件)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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