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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梁子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29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凡具有我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可根据集体经济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补助标准。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一)个人缴费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2021年有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2000元、2100元、2200元、2300元、2400元、2500元、2600元、2700元、2800元、2900元、3000元、3100元、3200元、3300元、3400元、3500元、3600元、3700元、3800元、3900元、4000元三十六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对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精准扶贫人员原则上个人可以不缴费,但鼓励其个人按规定档次缴费以增加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3号)和《关于印发〈鄂州市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0〕18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起,对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缴费补贴实行“按年补贴,先缴后补”。专业渔民个人缴费补贴总金额按照我市2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确定,具体标准为57939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每人每年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3863元;兼业渔民个人缴费补贴总金额为20000元,补贴年限为10年,每人每年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因此,建议我区建档立卡的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高档次缴费,即:专业渔民按3900元或以上档次缴费,兼业渔民按2000元或以上档次缴费。若退捕渔民按低于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缴费,则根据实际缴费额补贴。

(二)政府补贴

1.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500元或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为6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40元,市级财政补贴10元,余下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对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为其代缴年人均100元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其保费代缴政策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2.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申报,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享受的养老金月标准的10倍确定,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0%,区、镇(新区)两级财政各承担25%。

三、缴交方式

1.分类征缴方式:

1)村组(社区)集中缴纳:各镇和梧桐湖新区组织发动城乡居民以村(居)委会为单位集中参保,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核定和申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在电子税务局中[银联缴款]直接进行网上划款,也可通过[银行端缴款]打印的缴费凭证到区农商行或者办税服务厅缴纳。

2个人(家庭)缴费:若以个人形式缴费的,可以由村(居)委会(组)工作人员指导其登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湖北税务)、自助办税机、协作金融机构(梁子湖区范围内农商银行)、办税服务厅等形式进行个人缴费。缴费方式可选择银联和支付宝支付。

完税凭证的开具。网上和手机APP缴费的,可登陆电子税务局打印缴款凭证。办税服务厅、农商银行或者自助机缴费的,当场办理完毕后有纸质缴款凭证。

2.征收统计:

各镇(新区)负责参保数据及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原领取的发票向区税务局做好统计结报,今后将不再开具手写发票,一律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台出具完税凭证。各镇(新区)务必在10月31日前完成2021年目标任务。

异动变更:参保人员异动变更,个人在缴费时申请,所在村(居)委会集中后,先上报镇(新区)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再由镇(新区)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交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其办理异动手续。

统计上报:各镇(新区)及时向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

四、建立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每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和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利息按国家规定计息。

各村(社区)应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具体明细(个人权益记录单)打印并告知本人。

五、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及时足额按月发放,支付终身。根据上级文件规定,2021年,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3元,地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其中:省7.5元、市3.75元、区及镇(新区)各1.875元)。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其中,按年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人员,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2元基础养老金,加发和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区、镇(新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基础养老金,增加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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