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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梁子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1410 发文字号: 梁政办发〔2022〕1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21日
发文单位: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镇人民政府、梧桐湖新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2022年度梁子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2022年度梁子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2022年度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关注民生,立足实际,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老有所养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优化服务,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体制,确保全面完成2022年度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2022年度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人员参保缴费任务数为64896人,解库资金任务数为3955.54万元(任务分配详见附表)。

  三、参保范围及对象

  凡具有我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筹资办法及标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可根据集体经济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补助标准。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一)个人缴费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2022年有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2000元、2100元、2200元、2300元、2400元、2500元、2600元、2700元、2800元、2900元、3000元、3100元、3200元、3300元、3400元、3500元、3600元、3700元、3800元、3900元、4000元三十六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原则上个人可以不缴费,但鼓励其个人按规定档次缴费以增加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对于已脱贫人口,因从2021年起原有的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100元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政策取消,因此需由其个人自行缴费,但其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在缴费时,可按最低档次100元标准缴费,各级部门不得限制和提高其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3号)和《关于印发〈鄂州市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0〕18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起,对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缴费补贴实行“按年补贴,先缴后补”。专业渔民个人缴费补贴总金额按照我市2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确定,具体标准为57939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每人每年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3863元;兼业渔民个人缴费补贴总金额为20000元,补贴年限为10年,每人每年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因此,建议我区建档立卡的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高档次缴费,即:专业渔民按3900元或以上档次缴费,兼业渔民按2000元或以上档次缴费。若退捕渔民按低于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档次缴费,则根据实际缴费额予以补贴。

  (二)政府补贴

  1.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500元或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为6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40元,市级财政补贴10元,余下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其中: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省乡村振兴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8号)文件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我区目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最低档次每人每年100元进行财政代缴。

  2.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申报,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享受的养老金月标准的10倍确定,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0%,区、镇(新区)两级财政各承担25%。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1.分类征缴方式:

  (1)村组(社区)集中缴纳:

  各镇和梧桐湖新区组织发动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的,以村(居)委会为单位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缴费并获得缴费凭证。

  (2)个人(家庭)缴费:

  缴费人自行缴费或帮助家人代缴的,可以通过“楚税通”手机APP自行缴费并获得电子缴费凭证,也可前往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太和办税服务大厅、梧桐湖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缴费并获得纸质缴费凭证。

  2.征收统计:

  各镇(新区)负责参保数据及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缴费证明一律以电子税务局网站、银行柜台、税务窗口、“楚税通”手机APP开具缴费凭据为准。各镇(新区)务必在10月31日前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

  异动变更:参保人员异动变更,个人在缴费时申请,所在村(居)委会集中后,先上报镇(新区)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再由镇(新区)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交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其办理异动手续。

  统计上报:各镇(新区)及时向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

  六、建立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每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和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利息按国家规定计息。

  各村(社区)应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具体明细(个人权益记录单)打印并告知本人。

  七、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及时足额按月发放,支付终身。根据上级文件规定,2022年,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3元,地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2元(其中:省11元、市5.5元、区及镇(新区)各2.75元)。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其中,按年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人员,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2元基础养老金,加发和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区、镇(新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基础养老金,增加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专户。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各镇(新区)要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建立通报制度,每日上报征缴情况,每周通报征缴进度,每周向市、区政府报送一次简报,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度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各镇(新区)、村(居)委会要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各级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

  202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人员参保缴费率、退保渔民参保率及社保补贴发放率、人均缴费额增长率、贫困人口代缴保费完成率及老龄贫困人口基本养老金发放率与年度考核及全省社保综合指数考核相挂钩,纳入2022年度全区目标考核。各镇(新区)要确保完成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没有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的,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分数并采取其它的惩处措施。

  (三)强化宣传发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提高我区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四)加强机构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明确职责,强化培训,落实办公经费,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表:《2022年度梁子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分解表》

  附表:

  2022年度梁子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元        时间:2022年1月28日

名称

16-59周岁应参保人数 

2022年应缴费人数 

2022年应解库资金数

2021年应缴费人数

2021年应解库资金数 

2021年实际缴费人数(信息系统数据)

2021年实际解库资金数(信息系统数据) 

2021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任务完成率

2021年实际解库资金数任务完成率 

湖区

118652 

64896  

39555400 

  64896  

39555400 

49294 

35684100 

75.96% 

90.21% 

梧桐湖新区

8808 

6178 

4324600 

6178  

4324600 

5032 

3928300 

81.45% 

90.84% 

东沟镇

11047 

5860  

3516000 

5860  

3516000 

4611 

3267500 

78.69% 

92.93% 

梁子镇

7392 

3666 

2199600 

3666  

2199600 

2608 

3198300 

71.14% 

145.40% 

沼山镇

32155 

16763  

10057800 

  16763  

10057800 

12331 

9277600 

73.56% 

92.24% 

太和镇

33806 

17346  

10407600 

  17346  

10407600 

13022 

8415700 

75.07% 

80.86% 

涂家垴镇

25444 

15083  

9049800 

  15083  

9049800 

11690 

7596700 

77.50% 

83.94% 

  说明:2022年我区城乡居保扩面征缴解库资金任务数统一按600元/人计算,其中:梧桐湖新区因涉及被征地农民,故其2022年城乡居保扩面征缴解库资金任务数按700元/人计算。

 

 

 

                           
关联解读:
             

1、梁子湖区2022年城乡居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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