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营商环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1871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0日
发文单位: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人民政府,梧桐湖新区管委会,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21〕16号)精神,区政府对2021年营商环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决定修改的文件内容进行梳理汇总、报区政府集中发布。

 

附件:

1.决定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2.决定宣布失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

3.决定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

4.决定保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3件)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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