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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梁子湖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02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关联政策: 552335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政务办印发《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鄂职转办发〔2023] 2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和调整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鄂州放管服办函〔2023]131号)要求,按照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梁子湖区区、镇、村(社区)三级应承接的事项,形成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主要内容

  公共服务事项是“政府各部门(单位)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依申请办理的授益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依据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是部门依据法定职能职责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目录》与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我区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衔接,共确定了梁子湖区公共服务事项824项,其中公共服务事项254项,行政许可事项213项、行政确认62项,行政裁决、给付、奖励事项49项,其他行政权力75项,涵盖创业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与企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领域,办理层级为区、镇、村三级。

  三、有关要求

  (一)《目录》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各镇(村)、区直各部门人民政府要在《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认真梳理公布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目录》中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目录》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应按行业逐级向上级部门提出,并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

 

  梁子湖区政府办

  2023年6月2日

 

 

  解读单位: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关联文件:
             

1、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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