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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重复参保比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区医保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梁子湖区医疗保障局 关联政策: 573730
  一、政策背景

  参保工作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性工作。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全民参保计划实施以来,参保覆盖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为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参保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主要体现在:

  一是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参保工作,必须更加注重提高参保质量,进一步规范基础信息采集、提高信息质量、统一校验规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参保,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人口流动和就业形态多样化对参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人口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频繁流动,新就业形态不断增加,参保工作必须适应经济就业发展新变化,为重点人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好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三是医保信息化建设为加强和改进参保工作创造了条件。随着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以及医保电子凭证的广泛推广,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将逐步实现全国参保信息实时查询功能,为更加精准制定政策、精细化提供服务提供技术支撑。为此,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提升参保缴费服务,稳妥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建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推动参保工作更加便民高效、方便快捷。

  二、落实跨制度重复参保清理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0]83号)文件精神: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并及时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参保职工医保结束后并暂停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有效衔接。

  对联系不到本人、拒不配合以及未落实到位人员先暂停居民医保。各区应及时发布公告,暂停相关人员的城乡居民参保关系。参保人员对暂停有异议的,先联系各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暂停异地医保并出示相关参保凭证,再恢复本地居民医保。

 

   
                           
关联文件:
             

1、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重复参保比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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