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0006 发文字号: 暂无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发文单位: 梁子湖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每5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做好编纂、汇编和报送备案工作。

  2023年4月11日,我区已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情况发布于梁子湖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对部分文件的修改结果进行公示。 

  特此说明。 

 

  梁子湖区司法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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