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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2966 发文字号: 梁信用办文〔2023〕4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发文单位: 梁子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梁子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2381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先导,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政府部门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守法诚信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诚信建设全过程,发挥党员干部诚信示范带动作用,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强化机关党委(党组)在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中的责任担当。

  二、坚持依法行政。政府机构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准则。推进行政行为全过程法治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健全完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依托鄂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诚信系统和区公务员管理系统,依法、及时、准确归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失信信息,将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作为提拔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公务员招录信用审查制度。将政务诚信纳入各部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对新进公务员开展专题培训,建立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四、推进政务公开。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明确回应责任,做好研判处置,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扩大公众参与,明确参与范围,规范参与方式,完善参与渠道。 

  五、推进政府履约践诺。加快政府履约践诺机制建设,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依法依规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六、加大政务失信惩戒力度。聚焦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区政府、有关部门有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追究责任,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全覆盖、清存量、防增量、抓惩戒、严整改、督落实”的专项治理要求,明确完成时限及责任主体。建立区发展改革部门与同级司法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市、区沟通联系机制,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政府机构负责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庭应诉,避免新增失信被执行人。

  八、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以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简政便民、守信践诺、诚信宣传教育等五个维度构建政务诚信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针对政务诚信评价不同对象,分别设计评价指标。被评价单位对照评价指标开展自评自查。区信用办通过信用平台数据分析、大数据监测、材料审查等形式,对各单位提供的自评材料进行核验、分析和评价。 

  九、落实政务用信。推动各部门在评选模范人物、最美家庭、行业优秀代表活动中查询个人信用。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严格执行政府资金分配、奖励政策兑现、重点企业申报查询法人信用状况。为各类主体在行业自律、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查询应用社会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鄂州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47条措施,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聚焦行政审批高频率办理事项领域,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实现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对接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直达、快速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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